前段时间,网络文章“大数据杀熟”被网友热传。网上某知名旅行网站就有杀熟欺生的嫌疑:当遇到选择困难户的新用户或者消费较为保守的老用户时,会给出一个相对更有诱惑力的价位,引诱用户注册和消费,先成功获取用户再说;而对于已经稳定消费的回头客,系统则会开出一个相对较高的价格。有媒体调查显示,这种根据用户消费习惯提供的针对性价格、服务的现象,已经涉及到打车、订票、订房、订餐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网络平台消费。
大数据的另一面正是如此,在互联网世界的话语体系里面,大数据被形容得无所不能,甚至“比你更了解自己”。通过精确的算法给用户画像,进而对用户提供投食服务。主流的观点认为,某种程度上说,大数据创造了一种新业态和新模式,给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甚至在网络政务方面创造众多奇迹,然而这些并不意味着大数据就是无可指责的。
大数据固然美丽,但也隐藏着众多风险,“杀熟欺生”是一种,“泄漏隐私”也一直备受关注。过去就有新闻报道过,700元就可以买到同事行踪,包括住宿乘机上网等多达11项记录,甚至可以查看电商网站和付款记录等所有痕迹;这几天,美国FaceBook被爆泄漏了5000万用户数据。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表明,大数据并不是法外之地,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规范,才可以保证其行稳致远。
大数据和个人隐私之间存在着明显界限,但正在有意无意的被忽略。日前,百度CEO李彦宏公开表示,“大多数情况下,中国人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它们没那么敏感”,引起大众热议。追根究底,人们发现持这类观点互联网企业不在少数。
以收集数据为例,一个小小的手电筒APP都巴不得读取你的地理位置和通话记录,一个美图软件也需要登记用户的手机号码,否则就不给用。在数据利用方面,人们直接被绕过了,一些网站通过收集用户信息,隔三差五就通过短信、电话方式进行“精准营销”,用户在一个购物软件上面索索过的的商品,打开某直播软件,竟然也能看到相关的广告。去年,有媒体进行统计,对50家互联网公司发起隐私调查,结果只有30加企业制定了独立的隐私政策,18家有用户协议,另外两家什么都没有。
大数据收集和利用没有规范,表面上看,有企业不够自律的原因。但这也是他们处于灰色地带有关。目前,无论是《网络安全法》,还是政府对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虽然明确大力惩治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但是更多还是集中在数据买卖环节的“灰色产业链”上面,对大数据一笔带过。相对来说,大数据还有很多细节需要界定,比如从采集到应用的各个关节上,包括数据质量、数据隐私以及数据采集范围等多个方面。
举个例子,在欧盟制定的对于专门保护个人数据权利的法律中,提出了“被遗忘权”的概念,体现在某种事实层面上。也就是说,用户在软件上可以选择注销,然后让企业删除数据,把你遗忘。但是在中国,遗忘是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很少软件提供注销功能。这些并没有什么技术难度,而是企业愿不愿意做的问题,由此可见,大众对隐私意识的匮乏以及法律惩戒力的不足。
随着互联网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竞争,大数据已经被当作一种核心资产和商业模式,被程度不一的进行挖掘着。这里既有创新力的表现,也意味着复杂的挑战,除了希望企业形成良好的自律意识外,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管理。今年全国两会,多名代表委员提出的“个人信息安全法”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企业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究竟该遵循哪些强制规定,信息泄漏后的相关追责机制如何完善,最终还是需要依赖于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息安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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