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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中国的“素媛”

“百香果女孩”——中国的“素媛”

作者: 扫地小阿姨 | 来源:发表于2020-12-22 17:45 被阅读0次

    来源:阿弋的书和故事(公众号)                                    作者:一支铅笔


    看了“百香果”女孩案件之后,脑子里浮现了一句话: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光是看书面的文字都觉得毛骨悚然,脊背发凉,所以没有人能体会到这样一个十岁的小女孩遭受了怎样的非人待遇。当大多数人都在跟着媒体“讨伐”杨光毅的时候,对他喊打喊杀时,都是抱有“杀人偿命”的心态,很少有人关心性侵这一话题。

    电影《素媛》剧照

    案件始末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县10岁女孩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后出门贩卖,回家途中被同村的29岁村民杨光毅掐晕装在麻袋里带至山岭想实施性侵,中途女孩苏醒想要爬出口袋,杨光毅乘机刺伤女孩眼睛和颈部后强暴,最后被抛尸荒野。

    为何此案引发了争议

    对于性侵儿童的案件不只此一件,为何该案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除了媒体的争相报道外,恐怕还有一点原因就是本案的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死刑,而二审改为死缓限制减刑。案件在媒体的各种报道下,在网络引起热议,更不乏很多“蹭热度”的不良媒体带节奏,导致整个网络对于案件的热议都是对于此种穷凶极恶之辈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等出来之后会再次危害百姓。其实死缓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所以不存在网上媒体所说的罪犯在监狱中待几年后又出来祸害百姓,并且法官的判决中还对案件做了限制减刑的规定,法官做出此判决的根据是因为杨光毅存在自首的情况,根据《刑法》第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案件为何能够启动再审

    我国审判制度为两审终审制,通俗讲,经过一审、二审后案件就最终拍板,此案却经过再审三次审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其他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案。

    案件的小细节

    女孩为单亲家庭女孩,其父亲多年前为了救厂长溺水的儿子溺死。 犯罪嫌疑人杨光毅在杀害小女孩后拿走小女孩的32元钱。 再审中公诉人补充证据,杨光毅承认其曾经多次猥亵另一名5岁女孩,每次给女孩20元钱。 由于强奸案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开庭审理,所以大众无法知道案件详情,根据被害人的代理律师透露,在审庭审过程中杨光毅有一个枪毙自己的手势。

    案件不仅让人想到了韩国的“素媛”案

     2020年12月12日,韩国强奸犯赵斗淳在经历了12年的有期徒刑后刑满释放,2008年56岁的赵斗淳,成为小女孩“素媛”一生的噩梦,赵斗淳将年仅8岁的“素媛”带至一教堂,对“素媛”进行了性侵,期间还多次对小女孩进行殴打,咬掉小女孩脸颊的肉,致使其多处骨折,骨盆受损,在性侵之后,为了销毁证据,清洗小女孩体内的精液,将大量的自来水注入小女孩的体内,甚至将树枝和硬物塞入小女孩体内,导致内脏破裂,大小肠外流,80%的生殖系统和肛门永久破损,下半身终生残疾。赵斗淳犯下如此罪行为何才判处有期徒刑12年?韩国当时的法律规定,酒后行为人丧失辨认能力和精神类的疾病相似,所以使得赵斗淳逃脱了严厉的法律制裁,此案件也推动了韩国甚至日本法律的完善。

    敲下韩国“素媛”案的细节的时候,手是颤抖的,很难想象赵斗淳作为一个有母有妻的人会犯下如此恶行。世间罪恶一直都存在,就藏在身边暗不见天日的角落,在那里滋生出邪念。国家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更加完善外,家庭教育也是至关重要,从小就要教育小女孩要懂得保护自己。

    案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与韩国“素媛”不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将案件指令再审,证明了案件的结果对小女孩家庭来说是在向好的方向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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