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认为一个人必须是非常正义且眼里容不下沙子,才能做一真正的金牌律师。律师就是为了让不法分子无生存之地而存在的,如果一个律师为坏人辩护,那么这个律师就要受到社会的谴责,他将无法继续把自己的律师工作进行到越来越好,也就是他的前途最终要被葬送。
然而,事实的多变性、复杂性,真的难以用好与坏进行简单的判断。一个公认的好人可能有很多不为人知的恶行,一个恶魔也可能有其善良的一面不被人发现。
律师为客户代言,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律师为“坏人”辩护,不是让“坏人”逃避所犯罪行不受法律制裁,而尽可能帮助客户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争取客户利益收到最大的保护。不能因为某个人的某个点的恶性,让罪犯整个人被全面否定了。所以,律师为罪犯辩护,也是在为罪犯获得公正的判决而努力,也是代表了正义。
有一些案例,律师一边收着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的案件,知道当事人很多秘密,另一方面又默默地做着背叛当事人的事情。也许律师是为了心中所谓的“正义”,但是他的职责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如果他成了间谍,利用当事人对他的信任,获取当事人的秘密,然后利用这些秘密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如此做法就违背了职业道德。律师可以因为当事人争取的利益与自己的观念不符合而拒绝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中止继续服务当事儿,而不能出卖当事人的利益,让当事人蒙受损失。国际上,因为背叛当事人而被当事人起诉被吊销律师证的案例是有的。也许这也是导致很多人认为律师不代表正义的原因所在。我认为因为类似的案例就判断“律师不代表正义”是片面的、情绪化的,有失正义,非常不妥当。
做一件事情是否代表正义,不是以人心目中的刻板效应(往往固化和片面化来认识一件事、一个人)来定义,而是要用事实和证据来说话。
律师不仅代表客户的利益,更是追求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律师为了正义而努力,但是律师不完全代表所有人认识的正义。律师在履行职业道德的时候代表着正义,正义不是律师的最终目标,而是在律师的职业追求中逐步实现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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