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法院民事案件中的一大类案件。该类案件有两个特点,一是数量大,约占全部民事案件的15%左右;二是牵涉方面广,涉及到机动车驾驶人、车主、保险公司、公估公司、伤残等级评定、工伤保险、受害人雇主等诸多方面。初次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往往茫无头绪,不知如何下手,极易遗漏当事人或者必经程序,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本文旨在梳理该类案件办理流程及重点,便于法官按图索骥操作。
办理流程:
1、审查确定当事人及人数。车车事故:双方或多方驾驶人、车主、各自保险公司(含交强险和商业险);车人事故:驾驶人、车主、伤者、死者家属(继承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保险公司(含交强险和商业险)。
2、审查代理人及手续。律师须提交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所函;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所在单位推荐函;公司员工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及该公司对其职位证明。
3、审查损失情况。主要是修理费票据、公估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定损单、医疗费用单据、后续治疗费用、伤残等级鉴定、被抚养(扶养)人数、年数等。
4、审查责任承担。交警队事故认定书及当事人自认情况。
5、确定判决或调解具体内容。
办理重点:
1、致人伤残案件中,被抚养(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车损案件中,如保险公司不认可,不能仅凭公估报告确定车损数额,保险人还须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车损额。
3、人伤案件中,如肇事方对治疗项目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有异议,可告知其可以提出关联度鉴定申请。
4、人伤案件中,农村居民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的,居住在城镇、收入来源于城镇二者须必备。
5、注意鉴别是否虚假事故骗取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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