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哥按:近日,广西南宁一家卖轻饮料的公司的负责人被取保候审。然而,所用的罪名,却让受害者们笑不出来。
投资理财怕套路
套哥指路你致富
各位好。连续说了两天的“聚汇天下”,今天换个口味。
来聊一家早前被套哥扒过的公司。
(图片来源网络)
当时,套哥扒了这家公司通过传销拉人头的方式来销售一种叫“立多多”的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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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发现早在四年前,这家公司就被媒体曝光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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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也被执法部门贴上了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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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投资者发出提现的申请,结果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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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套友爆料称力倍特公司的负责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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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决定书一爆出来,投资力倍特的会员立马炸开了锅。
有一部分投资者认为,力倍特不能被定性为传销。
因为,一旦被定性为传销,涉案的资金恐怕难以追偿。
更有被没收国库的危险。
其实,早在套哥扒这个平台的时候,就有套友公开反驳套哥的观点。
(图片截自套友留言)
这些网友认为,力倍特的被查封,只是残酷的商业竞争导致的结果而已。
如今,出现的这份决定书,无疑是进一步坐实了力倍特传销的嫌疑。
为何力倍特的负责人被警方以涉嫌传销取保候审,会让投资者们产生那么大的反弹呢?
其实,这些投资者是担心,一旦被定性为传销后,所有的涉案财产,将会被没收,到时候将血本无归。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
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
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力倍特被定性为传销,是不是所有加入力倍特的人,都拿不到任何的赔偿呢?
当然不是!
套哥相信,力倍特的投资者中,有一部分只是误入传销而已。
他们听信了力倍特的虚假宣传,交了钱,拿到了货。
本来也只想通过代理销售饮料来赚钱,从来没有拉过人头。
然而,现实是,这部分受害人中,只有少部分能挽回部分的损失。
套哥总结了下面三种尽量挽回损失的办法:
可以通过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传销活动,获得一些奖金,挽回一点损失。
跟传销组织的人沟通,如果不退还损失,那么就向公安机关举报。但必须先脱离控制才有谈判的价码,注意安全。
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在该组织被依法处理后,警方会用追回的损失来补偿被传销的人群。而是受害者的举报人能够排在补偿名单的最前面,等待解决的时间较长,但相对安全。
上面的办法只是亡羊补牢而已,效果如何?见仁见智!
归根到底,各位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还是要擦亮双眼,不要着了传销骗子的道。
况且,有些人开始是误入,后来却为了金钱,利欲熏心,反而成为别人的一颗棋子。
这样的情况,就不值得同情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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