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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房价猛涨房东毁约,孙律师支招如何避免经济损失!

买二手房房价猛涨房东毁约,孙律师支招如何避免经济损失!

作者: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8-01-19 09:41 被阅读5次

  现在很多人都会通过中介来购买二手房,中介可以帮着办理好多事情,也给买房带来了便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梁佳富却在通过中介买房的时候遇到了麻烦,房屋交易终止,自己也没有违约,可是还是要交一部分的费用,这是为什么呢?

  【案情解说】

  前不久,黑龙江省的粱佳富通过哈尔滨购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产,当时梁家富与中介和卖方签订了三方合同,规定房价是885000元,当时梁佳富就交了35500块钱的服务费给中介,交易方式是首付款加贷款,然而等到十一月份,中介把梁家富的贷款手续办下来之后,准备继续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

  粱佳富:我是准备直接办一下交接手续,把这个房子过户过来,这个时候房主就说不卖了,合同解除了,我给房主打电话,房主说等的时间有点长了,两个多月了,就不想卖了。

  既然房主不想卖了,那么梁佳富就决定不再买这套房子了,他就找到中介想要回交给中介的35500块钱,可这退钱的过程却是一波三折。

  粱佳富:中介给我的说法是,有五千块钱是作为好处费了,已经送出去了,退不了这个钱,已经花出去了,其他的钱可以给我退。

  梁佳富就纳闷了,自己啥事也没干,怎么就损失了五千块钱呢。而且房主决定不卖房子,是房主违约了,这五千块钱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啊。为了了解情况,孙煜翔律师联系了房子的卖家。

  卖家:就是您觉得等的时间太长了呗,不光是等的时间太长,不知道人家到底想不想买,因为定金也没交到我手,剃头刀子一头热,我们现在房子还涨价了,现在能卖到95万了,想按照这个价格卖呗,对,只能按照95万卖了。

  卖方表示,由于等待贷款办理的时间太长了,而且他这期间也没有收到房款,况且现在他的房子还涨价了,所以不想以原来的价格继续出售了,如果梁佳富想要继续购买,需要重新签订购买合同,重新议价,对于涨价的说法,梁佳富并不认可,梁佳富说,合同当中并没有规定贷款办下来的具体时间,而且合同中约定,房款先交到中介,在办理过户的时候,中介才把房款交到卖方手里,所以现在明显是卖方违约了,因此,梁佳富觉得自己不应该对这次交易没达成付出5000块钱的代价。

  随后,孙煜翔律师陪同梁佳福来到了哈尔滨购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孙煜翔律师:花的那个钱是什么费用

  总经理 陈雷:就是我们公司找人办贷款花的费用,就是代办费,我们公司贷款这块是找别人给办。具体多少钱都是买方认可的情况下,而且买方都知道这些事情。如果说,这个东西没办,哪怕贷款证明没办下来,我义务,说这个事情没办,出于什么原因,我把钱要回来,都可以。

  公司负责人表示,扣除的五千块钱是用来办理贷款的代办费,当时就是在梁佳富的中介费中出的。现在贷款已经办理下来了,费用也已经产生了,所以他们也没办法退还这五千块钱的费用。目前由于是卖方违约不卖房子了,所以梁佳富的损失应该由卖方来承担。中介工作人员说,他们下一步,会协商卖方,争取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尽量让梁佳富不受损失。如果下一步三方见面协商仍然没有好的结果,他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的商品房交易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低迷到空前火爆的发展历程。火爆到房屋价格一天一变。房屋交易时,如果看完房当时不签合同,不交定金。第二天就涨价了甚至被别人买走了。怎样规避这种事情的发生,怎样规范中介的各项服务呢?请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孙煜翔律师点评一下:

  正是因为商品房交易市场的如此火爆,所以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及交易风险。签订购房合同时是一个价格,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又是一个价格,并且差距十分悬殊。这就导致了一些不守诚信的人见利忘义,任意撕毁合同。

 在这里孙煜翔律师想给大家分享一些经验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如果能够购买一手房最好不要购买二手房。毕竟作为一手房的出卖人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品牌美誉度还是要信守承诺的。而且开发商也会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假设产生了纠纷,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二手房的出卖人往往是个人,见利忘义的风险回远大于开发商,并且一旦出现纠纷,协商不成的话。维权的途径只有通过诉讼。

  第二,如果必须购买二手房,则应当在合同的定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约中定的详细一些。同时可以约定如果出卖人因房屋涨价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的,涨价部分归买家所有。还可以约定,如一方故意违约导致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等维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这样因为违约成本的增加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违约风险。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最好能够找个法律专业人士陪同购房。这样更为稳妥。

  近期,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理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是因为房屋价格上涨出卖人违约,结果法院判决涨价部分的收益归买受人所有。希望大家以后不论是买房还是卖房,都要恪守承诺,不要沦为利益的奴隶,如果有类似的房产买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律师,避免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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