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有风险,尤其在二手房交易中更是如此,所以,二手房交易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毁约更是频发。不管是买主毁约还是卖主毁约,都会严重影响房产交易,很可能导致忙到最后一场空的情形。下面房屋买卖违约律师,针对房屋买卖中卖主的违约行为一一给您支招。

一、卖主违约的理由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理由一:买方违约在先
卖方所指的买方违约的情况大多是指责买房人没有按时支付首付款等违约行为时,房屋买卖违约律师认为,这个时候法官首先要查实,其次衡量这种违约是否会导致卖房人违约。
如果买房人只晚交了一两天的房款,就只是轻微瑕疵,不足以让卖房人拒绝履行合同。但反过来,如果买房人确实延迟10多天付款,就有可能给卖房人造成重大损失,卖房人毁约也就可以理解。
房屋买卖违约律师在这里提醒买房人,要注意按时履行合同约定,有必要的时候在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要留下录音证据。
理由二:房屋是共同所有,自己单独卖房,共有人不知情
有些房屋的产权性质属于共同所有,比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对卖房不知情,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所以卖房人以这种作为借口来违约的情况比较多。
房屋买卖违约律师为您支招:买房人可以提供在看房或签约时,卖房者配偶在场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如果对方不能到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同意出售证明》。以防卖方因为房价上涨等个人私心的原因而毁约。
理由三:房价上涨,卖方“狮子大开口”,要求加钱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合法有效,所以,卖方突然反悔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但是,卖方在这一阶段往往会回避磋商,或找各种理由不愿接收买方的购房款。
房屋买卖违约律师为您支招: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卖方致函,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义务。包括要求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以防止将来卖方反倒说买方没有按期履约。函件要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建议买方在必要的时候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在合同上约定清楚双方的送达地址。
以上是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违约律师的总结,希望为您提供帮助。更多法律信息请关注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的官方微信、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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