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我来汇报我今天的学习成果拉。
今天我学习了《钟秀勇将民法之精讲3》的第71页至81页,共10页内容。
根据我的回忆我学习到以下几点内容:
一、法律行为的几种分类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 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有遗嘱、设立捐助法人以及抛弃动产所有权。
- 双方法律行为有合同行为
- 多方法律行为有合伙行为。
区分这三者的重点是意思表示的方向和一致形式不同
- 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要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没有一致形式的限制
- 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有异向的一致性,也就是意见相合。一方愿买,一方愿卖
- 多方法律行为需要多方中多数的平行一致,非完全一致。也就是说,不用全部人的意思表示都朝向相同的方向,仅有大多数人的意思表示平行且方向一致即可。
二、温和主义解释规则
只有在一方知晓对方内心真意和尽到合理注意可探知对方内心真意的情况下,将有争议的内容按照内心真意进行解释。这也称为主观解释。其他情况,适用假想的理性第三人所能理解的客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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