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其实就是奔跑,就是角逐,就是比赛。
竞争有的正当,有的不正当。
正当的竞争,比如有关官方部门专门设置的评比,像三好学生,五好青年,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奥运会,世界杯,商品博览会,这些都算。
除了这些有目的性的竞赛和评比之外,还有很多情况,不知不觉的就竞争上了,比如人们挤公共汽车,挤地铁,看见人家快跑,自己不自觉的也快跑。比如抢购房子,看见人家买,自己也买,人家的孩子报辅导班,自己的孩子也不甘落后。在天津这样的滨海城市,都有看见人家抢购盐,自己也抢购的事情发生。
不自觉的就比上了,这也是一种竞争,但说不上不正当,也没有办法约束不这样做,人家愿意这样,那就这样吧。
不正当的竞争,是违背这个社会规则的,甚至还有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约束和调整这种“不正当”的行为。这个词用的很有意思,“不正当”好像类似于“不正经”,给人的感觉似乎是一个介于法律与道德约束之间的行为。
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当然也会有竞争。面对一个业务机会,好多律师都想拿下来。于是都去参加招投标,都在热烈地陈述自己的优势。说自己好可以,但是过分的说自己好那就是虚假宣传,就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或者有的人专门说别人不好,这就不仅是不正当的了,甚至可耻。在价格方面,很多律师往下砸,希望以价格战的方式赢得机会,也有不少律师往上抬价,其实是希望以抬高自己身价的方式,更加引人注目。
律师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可能有好多种例子,但律师良性正当竞争,也铸就了不少很好的范例。既然竞争就是奔跑和追逐,那不就是你追我赶的热闹场面吗,不少律师在竞争当中不甘落后,大家就都成为了律师里的先进,这是竞争的真正意义所在。
律师的竞争除了正当或者不正当的手段之外,也还要看竞争的目标是什么。律师们还是要争先恐后的,为这个社会的进步而做一些有益的工作。还是要更多的去追求公平和正义,而不是金钱。与其去争取那些什么律师协会的职务或者行业荣誉,还不如去比一比谁的业务做得更好。当然,如果竞争这些,是为了整个行业甚至推动法治的进步,那也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