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总结提及“稀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经理学的基础。正因为“稀缺”的存在,所以人们必须面对选择,既然有选择,那么区别对待就不可避免,就是所谓的歧视。
歧视与逆向歧视
歧视,我们也可以称它为区别对待。社会上有很多歧视,有些政府甚至出台了相应的反歧视法。但是这些法律真的就能消除歧视吗。比如说一所大学,为了照顾西北落后地区的考生,对不同地区的学生有相应不同的录入分数线。这当然是照顾弱势人群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真的就公平吗?一个学校的录入人数相对是固定的,你选择照顾西北落后地区的考生,那么其他地区的部分考生,他们成绩更好,更优秀。但是他们却不能上他们理想的大学了。这对他们是公平的吗?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歧视是不可能消除的,我们在消除一样歧视的时候,我们就无形的增加了新的歧视,这就是逆向歧视。
结论
因为“稀缺必然导致歧视”,所以我们要考虑的不是要不要歧视,而且如何歧视。我们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注:前面例子中学校的做法当然是存在它的合理性的,之所以选用这样的举例是为了更好的说明“歧视是不可消除”的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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