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人民日报》新浪微博转载了一则报道,《八旬老母含泪杀害智障儿子获缓刑,称怕自己先去世留儿受苦》,单是这标题便足以令人唏嘘不已,世间人伦悲剧总是让人痛心。一方是八十高龄的老母,一方是自出生便残疾的儿子,两者毫无疑问都是弱势中的弱势,在被挤压到一起呈现在公众视野里的同时,使得这篇三千字左右的不长报道瞬间获得极高的关注,仅一天多便有了八百多万的阅读量。
按照正常的逻辑,这篇报道应当是对现实的一种深度反思,为何被告人黄某某不愿将儿子送到专门机构看护?她拒绝的背后这种对于公共机构深深的不信任源头又来自何方?这样的问题还在多大范围内存在?又该如何解决?然而,极其吊诡的是,这篇行文结构异常简单的报道,不仅上述的问题毫无涉及,竟又用了一千余字、近三分之一的篇幅来宣传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效。如果读者稍微有点耐心去查看该则报道源头,或许也就不会过于惊诧了——《人民日报》文转载自澎湃新闻“一号专案”,为该栏供稿的则是“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公号文对于法院的做法,我们无可厚非,因为他们原本的意图就是通过该案来进行宣传;对于澎湃的原文刊登,指责之声或许也无太多底气,因为该文是在专栏之下的,此专栏也本着宣传的主意;那么对于《人民日报》这样标榜“为人民服务”的党报党刊,关注点难道不应该是“何以这样的人伦悲剧会发生”的问题吗?
对于这样问题的答案,竟让人无法开口,更给不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
一直以来,关于宣传与新闻之间的区别模棱两可,有新闻学研究将其分为三类关系:宣传等于新闻,宣传与新闻对立,宣传与新闻相互渗透。这样的分类标准实则只是理论上的鉴别,在实践中,至少我们应当秉着截然对立的态度——宣传是宣传,新闻是新闻。新闻的确有倾向性,但掩盖其宣传因素的“遮羞布”决不可明目张胆地撕去,否则,其结果就像上文提及的报道一般,让人心生悲戚之余又吞了一只令人作呕的苍蝇。
也因此,在长期的读者反馈中,才出现了对于把灾难报道变成功劳报道的反感,对于广告新闻不容置疑的全面否决,更有了在“魏则西事件”中的对百度竞价广告排名的铺天盖地的声讨。
换个角度来说,对于宣传我们不会反对,因为它是社会发展和舆论引导所必须要做的,也是如《人民日报》一般的党报所始终践行的党性原则,这些我们都支持。但是,对于新闻,“用事实说话”的原则并不是一句空口标语,用精心选择的事实来表达报道者的意见、态度和倾向,让读者在事实报道中自我理性地思考和判断,这才是报刊这类公共媒体才应有的准则。那些蠢到用再直白不过的语言在报道中强行灌输思想的人,也如文章本身一样令人反胃到想要破口大骂。
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过剩、观点过剩的信息时代,最矛盾的地方在于,明明像“八旬老母含泪杀害智障儿子”这类能引人深思的新闻事实之多,可我们的报道偏要在其上生硬套一个宣传的指标,让人再看不到个体的存在。于是乎,读者们既要对事件本身伤心,又要为报道之冷血而慨叹。反之,如果更多的文字能够从事实出发复又归于事实,那么对于读者来说是一件幸事,而对于像八十高龄的黄某某和她的智障儿这类极苦的人来说,我们才可以勉强不算作是微笑着吃下“血馒头”吧……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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