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别说向银行贷款要担保,就算是向个人借款也要担保。
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保障意识越来越强,值得点赞。
担保是对债权的保障,常见的担保措施呢,主要是抵押、质押和保证。通俗地讲,担保要么是押上财产要么是增加保证人。
看似简单,但很多人对于担保的认识有误区。这篇推文我就结合自身经验同大家分享一下
一、房产抵押以登记为准,单纯扣押一张不动产权证没有任何担保效果
生活中常常出现这种场景:
![](https://img.haomeiwen.com/i22447185/c4e7caa9ae62fb66.png)
上面这波操作除了心理安慰,房产证对出借人来说没有任何作用。
借款人用他的房产担保,应当同出借人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押十张产权证都没有保障。
道理很简单,产权证就是一张纸,可以挂失补办。
如果房产过户转移,原产权证就是废纸一张,比“用人格担保”强不到哪里去。
同理,拿个车辆产权证、行驶证担保的,也差不多是废纸一张。
二、房产抵押是最强担保方式之一,债权优先受偿有保障
办了抵押登记,房产是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
不仅保障抵押房产不被转移,而且保障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可以优先偿还抵押债权。
比如甲有多个债权人,但其名下只有一处房产可供偿债。
乙、丙二人均办了抵押登记。乙是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丙是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丁以及其他不知名的债权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当拍卖甲名下房产后,首先要优先偿还乙的债务。如果有剩余,继续偿还丙的债务。
如果还有剩余,才是丁及其他不知名的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来分配。
![](https://img.haomeiwen.com/i22447185/6dc4c3e1be060ca6.gif)
以上例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只要抵押有保障,不管债务人欠了多少外债,都不会影响抵押权人的债权,银行往往扮演的就是抵押权人的角色。
三、拿车辆担保,要么选择抵押登记要么选择扣车质押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就在于:
抵押不用把车交给债权人,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即可;质押则必须要将车交给债权人保管,否则,协议签得再完善,质押也是不存在的。
而用车辆担保,问题很多。
办了抵押但没法控制车辆;扣车质押也不能排除抵押登记;手续再完备也抵不住车辆的贬损。
所以,拿车担保,对债权人来说并不是优质选择。
四、财产担保都需要财产所有人确认,儿子私自拿老爸的财产担保不可行
这个问题其实可以不说的,因为类似于房产抵押,没有产权人的亲自参与,是没法办理的。
但现实生活中,儿子拿着老爸的房产证担保的、丈夫开着妻子的车子担保的、职工拿着公司的设备担保的…真的挺多。
虽然担保财产和债务人关系密切,但终究不是债务人自身的财产。
这种担保无异于变卖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法律当然是不支持的。
五、保证担保,建议选择连带保证而不是一般保证
老百姓说得比较多的找人担保实际上就是保证担保,特别是连带保证。
如果是连带保证,意味着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共同连带的还债责任。
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更可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一起清偿债务。
目前来说,在借条、还款承诺等类似的文件中写上“保证人:XX”,那么可以理解为提供了连带保证。
但是,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不这么认为。
![](https://img.haomeiwen.com/i22447185/13f4613e4628ab8c.gif)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要想实现连带保证,别忘了在文件上写上“连带”两个字,否则被认定为一般保证的话,可就达不到你的预期了。
一般保证的结果就是不能直接找保证人清偿债务,只能先找债务人,债务人实在榨不出钱的时候才能找保证人。
可以想象,省了“连带”两个字,讨债工作都将变得艰难无比。
特别提示:别慌张,《民法典》明年才开始实施,大家提前注意就行了。
六、保证担保,道道挺多,一不小心就“脱保”
保证担保是有时间限制的。
在一定时间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超出该时间,保证人就脱保不用担责了。
这个时间叫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可以约定的。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只有六个月。
六个月真的很短暂,一定要谨慎啊。
不管保证期间是多久,债务到期,建议及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清偿债务。
如果要展期的,应当让债务人、保证人共同签字确认展期约定。
以上仅是担保常识,其实关于担保的问题远不止于此。
继续深入会是比较专业的问题,这里我们就先不展开了。
掌握上面的担保常识,我相信至少某些大坑是可以有效避开的。谁的钱也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借了别人的钱就老老实实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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