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中,作者认为价值和价格都不是一种客观事实,而是人的一种主观认识:
所以价值既不是附属于财货之物,也不是财货所应有的属性,更不是它自身可以独立存在的。……价值就是经济人对于财货具有的意义所下的判断,因而它绝不存在于经济人的意识以外。……物的价值则在本质上与物不同,它只是经济人对于它所具有的上述意义所下的判断。像这样,将性质上全然是主观的财货价值加以客观化,是足以使经济学的基础陷于混乱的。……
所以价值,不只是它的本质是主观的,就是它的尺度也具有主观的性质。任何财货都只对一定的经济主体才有价值,而且只对一定的经济主体才具有一定的价值。……
简言之,即客观意义的所谓等价物,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一个正确的价格理论所应说明的,是经济人在企图尽可能地满足其欲望的努力上,如何以一定量的财货相互交换。……
这种价值和价格的主观性,容易让人走向唯心主义,毫无疑问,这种价值的主观性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他来自财货的价值在于满足人的欲望这一经济学基础,人的欲望有很强的主观性,“那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偏不喜欢”。这种主观性给了商品的营销很大的空间,得到上某个课程价值一两百元,为什么是这个价格,营销为此贡献了很多,通过营销,他们让你认为这个课确实值这个价钱。所以商品社会,铺天盖地的广告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些广告不仅是要增加商品的销量,还用来影响你的主观评价,告诉你这个产品确实值这么多钱。
但同时,人的欲望应该还有一些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来自人的同质性,甲在某个场景下对商品A,比如面包,做出的评价与乙在相同场景下对面包的评价不会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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