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需求,我有要求
戴安娜·鲍姆林德对学前儿童及其父母做的早期研究发现,不同教养类型的家长养育出的孩子性格内心有所不同。
“权威型”
即“高要求、高反应”型。此类父母在对孩子的要求方面有适当的“高”和“严”。有明确合理的要求,会为孩子设立一定的行为目标。他们能主动关爱孩子,能够耐心地倾听孩子的述说,激励孩子自我成长。在这样的教导下,孩子会慢慢养成自信、独立、合作、积极乐观、善社交等良好的性格品质。
“专制型”
即“高要求、低反应”型。这类父母在会拿自己的标准来要求孩子;他们不能接受孩子的反馈,对孩子缺乏热情和关爱,要求孩子无条件服从,不能及时鼓励和表扬孩子。在这种“专制”下,孩子容易形成对抗、自卑、焦虑、退缩、依赖等不良的性格特征。
“溺爱型”
即“低要求、高反应”型。这类父母对孩子充满了无尽的期望和爱,无条件地满足孩子的要求,他们很少对孩子提出要求。这些孩子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变得依赖、任性、冲动、幼稚、自私,做事没有恒心、耐心,缺乏创新能力,影响儿童的创造性思维和个性发展。
“忽视型”
即“低要求、低反应”型。这类父母不关心孩子的成长,他们不会对孩子提出要求和行为标准,对孩子冷漠,缺少对孩子的教育和爱。这类孩子的自控能力差,对一切都采取消极的态度,学习缺乏专注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引导将会荒废学业。
这个研究结果有两层含义。
一,家庭教养方式的确影响孩子性格的形成,家长对待孩子的方式不同,孩子养成的性格就会不同。
二,在家庭教养方式中,父母与孩子的互动存在两个维度,一种是对孩子需求欲望的满足响应或者是满足,被称为接纳/反应性,另一种是家长对孩子的要求或者控制,也就是家长希望孩子按照自己的愿望去执行去完成的部分,这里被称为要求与控制性。
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中,本我其实代表着个体的欲望和要求,而超我则代表外部的要求和规范,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其实就是需求与要求之间的冲突。
在客体关系理论中,“好我——好妈妈”关系代表者欲望的满足,而“坏我——坏妈妈”的关系则代表着愿望的否定和不满足。
家长常常把孩子的需要满足,与孩子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联系起来。
例如,孩子放学后想看动画片,妈妈则要求孩子先写完作业才能看。
又例如,孩子想去旅游或购买昂贵的玩具,爸爸则要求孩子期末要考到多少分才能达成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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