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电子商务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最高罚200万!

“电子商务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最高罚200万!

作者: 阳明HR | 来源:发表于2019-01-10 13:49 被阅读0次

    相信大家的微信里都会有那么一两个做微商和代购的朋友,打开朋友圈就像打开了某宝,时不时还来点“毒鸡汤”。不过,这样的现象即将有所改观,1月1日开始,国家正式出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11日正式实施!

    这个消息一出,有的网友开始担心,那从以后开始,韩国的化妆品、澳洲的奶粉还有东南亚、欧美的代购......还能照常的进行吗?

    答案是:以后会受到严格的监管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划重点:

    1、 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 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3、 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平时在朋友圈里打打广告虽然没啥事,从现在开始可多了一个专业名词称呼“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法律上的解释是这样的:

    直接点理解就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以前,在淘宝开个代购网店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朋友圈的“微商”更是零门槛。

    但是以后,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过去的代购和微商都是在朋友圈或是通过熟人介绍,进行私下的交易,不需要营业执照,更不用纳税。

    但以后,这一情况将改变,《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新的《电商法》出台后,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电商代购的行为,更是给消费者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对于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而言,更是一件好事!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电子商务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最高罚200万!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fiqar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