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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前,不得不知的一件事

合伙创业前,不得不知的一件事

作者: 石小姣 | 来源:发表于2019-04-14 22:24 被阅读0次

2018年9月在得到专栏《刘润 5分钟商学院》(实战篇)中看到“得到”三位创始人在合伙创业的第一天,就下过一个“散伙协议”:三人约定,无论任何原因,你不能在这家公司全力以赴了,或者另外两人举手说你对公司已经没有价值了,那么不好意思,你需要无条件退出公司,股份交出来,由另外两个人进行分配。

当时最大的感受就是震惊,一是第一次听说“散伙协议”,二是惊叹得到的“散伙协议”,这样的合伙协议,得到想不成都难。于是就想着如果有一天自己创业,一定也要签“散伙协议”。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因为自己没有创业,“散伙协议”也一直没有用武之地。

无独有偶,2019年4月得知,甲和两位同学合伙创业,经过精心筹划和准备,公司终于在南京成立。好景不长,作为大股东的甲发现,另外两位合伙人抱成一团,公司财务混乱不堪,大股东甲陷入了合伙容易、散伙难的困境。在听到甲的家人谈及此事时,想起了几年前家中亲人的类似经历。

2014年,A、B(A的姐夫)和C(A的高中同学)三人合伙开了一家汽车维修店,历经3年,维修店始终处于亏损状态且无任何好转迹象。而三位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也由一心变成了相互指责,公司陷入合伙容易、散伙难的魔咒。

  这才突然惊醒,不签“散伙协议”的合伙创业,简直就是“飞蛾扑火“;不仅合伙不成,多年的情分荡然无存,甚至积怨终生。其实同样协议同样适用于婚姻,离婚如果困难,结婚就要慎重。

因此,所有打算合伙创业的小伙伴们,在创业之初,就必须制定散伙协议,该怎么做?听听刘润老师怎么说。(由于专栏内容仅支持微信分享,感兴趣的小伙伴请私信,免费请你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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