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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价值公式W=c+v+m的分折

关于马克思价值公式W=c+v+m的分折

作者: 林汉扬 | 来源:发表于2023-04-17 22:35 被阅读0次

W=c+v+m确实是可以从成本来解释的,但C=c+v是资本家的预付成本,是资本家的个人成本,而商品价值可以看作为社会成本,以价格形式补偿企业(资本家)的,个人成本中c这个不变资本如果是现在,我们可以看作为过去资本家积累或贷款的持有资本,但在过去未有金融制度体系建立,就只能算过去积累的资本(成本),这个积累包括资本家的先人积累,而问题的关键是v,它是资本家要预付给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价格(工资),这个才是真正争议的,它是否等价于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T),即维持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再生产与可持续的价值(成本),或者是以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价值实际创造的价值(L=v+m)来作为价格,这个马克思没有说明,如果是V以前者劳动者预期的劳动力价值(T)为预付工资,那么,如果是商品卖不出去或卖出很少不能满足市场上的社会需求,商品价值W甚就不能实现,甚至是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T)也不能实现,即v=T→W<c+v(T),这样,显然资本家要亏本,即使是v=T,资本家也不赚钱,如果企业法人(拥有者)的资本家V还不包括把自已作为雇佣劳动者,那么,他们还要贴生活费用即自已的劳动力价值,那么,资本家只能是从压低雇佣劳动者的工资(v)与商品价值W-(c+v)=m>0来想办法让商品的价值增殖,如果还是不行,比如社会制度体系的最低工资v过高,达不到他们创造的劳动价值L(=v+m)时,企业就存在不下去,劳资双方可能拆伙解除劳动合同,当其它企业有更高的工资时,雇佣劳动者就会涌向跑去生产率更大,竞争力更高,实现社会成本价格转化为自我价值的企业,因为,那里由于企业利润更高愿意分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力价格更高,也使雇佣劳动者的自我价值更大实现。

当然,如果部分企业由于社会制度规定的工资过高使劳动力价格转化为企业预付成本增加,以及该企业部门的生产率低又与高工资产生高成本,产生高耗低效,就会迫着许多企业竞争力下降,预付成本(c+v)不能全部有效实现产生m>0,W<c+v→m<0,长久下去肯定是要面临破产倒闭了,这样,如果是企业部门的生产率低到远不达到社会平均水平,即使是通过低工资来压缩低成本也没有用的,企业也容易被其它同行所淘汰,这主要是v>L或c+v>W,就是说,在这个企业部门中不管是雇佣劳动者还是资本家作为劳动者参与进来整体上企业的部门生产率创造的单位商品价值也高于社会同单位商品的成本,你如何竞争得过别人比你成本更低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劳资双方才能继续合作,企业才能活下去呢?只有T<Ⅴ<L,而那些被社会市场淘汰的就会作为市场上的优胜者买单,尽管整体上的供求仍然是外于平衡,价值规律也仍然是遵循劳动价值趋于与劳动力价格均衡的状态,但并不妨碍生产力高的企业内部劳资关系的双赢状态,而这也迫使着被淘汰的劳动者转向其它社会生产更需要发展的行业,这样,社会劳动力与生产时间以及使用价值资源就流向社会生产率更高的必要商品生产,市场即残酷不仁,但又道是无情却有情,而那些生产率提高的由于降低了成本,就会把商品单位价格下降来惠及消费者。

由于从人学的价值角度上,作为生产资料价值的c是为受所有人控制的过去的相对“死劳动”的“不变资本”,只有人,即雇佣劳动者才是现在与未来预期要确定的“活劳动”的“可变资本”,所以,如何去提高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价值实现L-v=m>0,才是资本家想要的,因为,只有这样,资本家才能从m中获得自已的劳动力价值的补偿,即资本家的劳动力价格,这样m好像就成了资本家的劳动力价值即工资了。当然,这里如果还要考虑到企业要交的税务等交易费用,都必须从m中扣除,如果是把利润m分解为m=m1+m2,其中m1作为资本家的劳动力价格(包括借贷的利息等偿还与生活成本的劳动力价值T1),那么,m2就是其它劳动者(主要是维商业环境安全性的ZF工作人员)的交易费用,这里我们就把科斯原理也考虑进来了。

分析到这里难道就完了吗?当然不是,以上是从L>v与v>T的角度分析的,看似没有毛病。

但如果是在V<T时,相对于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T)也不能实现,显然是雇佣劳动者要亏本,由于长期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力价值(T),那么,他们的收入持续在过去的生活水平之下,就会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生活在贫困之中,即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提高了,他们也没支付能力消费对于社会生活平均水平是必需品的商品,如果是考察到货币贬值,即使是工资提高了也抵消不了维持现状甚至过去原先的生活水平,相反,更多的劳动力价值中的绝对剩余价值m3(=T-v)被资本家掠夺了,使资本家获得超额利润m=m1+m2+m3,他们却活得很滋润,远远越过了他们的很多倍,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那么,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存在雇佣劳动者被剥削的现象。

不过,这种现象在相对较公平公正更完全竞争市场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是不太可能出现的,除非是社会中各企业以及在有利于他们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人格化之下形成一种潜规则的社会契约(制度)的纵容,而雇佣劳动者们又没有得到有利于维持劳动权益的保护下,所有资本家形成一种默契,一起把对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与延长劳动时间当作为家常便饭,这样,占全社会价值财富大比例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共同体就形成了,却不知这样长久下去又是在为他们自已挖掘坟墓,因为,一个社会少数人的富馀过度导致了占大多数人的贫困,作为既得利益的财富过度集中,比如,资本在再生产投资消费原材料产生产品时,由于整个社会的雇佣劳动者收入过低,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没有办法得到他们作为消费者时的能力支付,这样生产过剩与需求不足的整体供过于求的二极化现象就出现了,导致经济萧条,社会混乱的各种不和谐无序现象出现,作为掌握控制权的人这就不得不反省问题的所在了,如果是有些对社会不满的人被外部势力所操纵进而从文化上渗透与思想上洗脑,就会有许多人加入其中形成对社会的破坏力,所以,要警惕啊!与其用以强制力的方式,不如反省一下顺应民生改善基础根源的需求满足,没有到绝望的地步谁也不会挺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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