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归纳推理是指根据某类事务中的每一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务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指根据某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务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可以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推理。
科学归纳推理只有在找到对象与属性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确定因果关系的真实性的情况下,所得到的结论才是正确的。
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或者两类对象在若干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出他们在其他属性上也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推理方法。
类比推理分为正类比推理和负类比推理。正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俩个或者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又已知其中一个或者一类对象某种属性,从而推出另一个或者另一类对象也具有该属性的推理。
负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或者两类对象都不具有某些属性,又已知其中一个或者一类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出另一个或者另一类对象也不具有该属性的推理。
要想提高类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前提所提供的相同属性或者相似属性越多,那么结论的可靠性就越高。因为前提所提供的相同属性或者相似属性越多,就越说明它们的类别越靠近。这样,类推属性也就有很大可能为两者共有。
2)前提所提供的相同属性或者相似属性,与类推属性越接近,那么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越高。
逻辑思考的语言就是论证,而要做到有效论证,必须保证论题明确、论据充足或者论证方式恰当。如果三者中有一个出现纰漏,整个论证都是不成立的。而反驳是确立另一判断虚假或者某一论证不能成立,从根本上说是论证的一种。
论证是指依据已知为真的判断,确立另一判断真实性的思维过程。
论证包括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个要素。
论题是指真实性有待证明的判断,也叫论点。
论据是指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判断。一般分为讲道理和摆事实两类。
论证方式是指论题与论据之间的联系方式。
根据论证方法的不同,可以将论证非为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直接论证是指从正面寻找理论论据或事实论据,而直接推出论题的论证方式。
间接论证是指通过论证与原论题相关的其他论题为假,间接推出论题的论证方式。间接论证又可以分为反证法和选言法。
反证法是指先确定与原论题相矛盾的论题为假,再根据排中律,从而推出原论题为真的间接论证方法。
选言法是指先确定与原论题相关的其他可能都不成立,从而推测原论题为真的间接论证方法。
若要提升论证的力量,则要:
1)论题必须明确。
2)论题必须保持同一。
3)论据必须是已经确定为真的判断。
4)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赖于论题。
5)从论据应当能推出论题。
反驳是指依据已知为真是的判断,确立另一判断虚假或者某一论证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反驳是一种特殊的论证。反驳与论证之间的区别为:论证主要在于确定某个理论的正确,具有宣传或阐释作用,而反驳主要在于确定某个论题的虚假,具有破斥谬误与捍卫真理的作用。
论证的结构包括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要素,而根据反驳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反驳分为反驳论题、反驳论据反驳论证方式三种。
根据反驳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将反驳分为直接反驳、间接反驳和归谬法三种。直接反驳是指用已知的真实判断直接推出某论题虚假的方法。间接反驳是指先论证与被反驳的论题相矛盾或者相反对的论题是正确的,然后再根据矛盾律推出被反驳论题是虚假的。
归谬法是指先假设被反驳的论题为真,然后根据这个假设推出一个荒谬的结论,再利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的原则,确定被反驳论题为假的方法。
合理思考的前提必须要符合逻辑的基本规律,而逻辑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切思想与其自身保持同一。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者反对的思想,不能同时为真。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为假,必有一真。
同一律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切思想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同一律的逻辑要求:
1)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
2)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
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者反对的思想,不能同时为真。矛盾论的要求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思想不能同时肯定,其中必有一假。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容许在相矛盾的思想同时存在。也就是不能容许自身与其否定的思想同时存在。
自相矛盾的观点又叫“悖论”。悖论是指一个判断为真,可推出它是假的,一个判断为真,可推出它是真的。
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逻辑要求为: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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