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文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释道》中有一则《女僧投水》,记载着怎么处理女尼作奸。
上尝使人察在京官家有奸者,时女僧诱引功臣华高、胡大海妾数人,奉西僧行今天教法,上命将二家妇女,并西僧女僧俱投于河。既不必谳鞫定罪,亦不需刀锯行刑,尽付洪波。
朱元璋性残暴,将人投河,颇契合他的行事风格。
顷江右周中丞(孔教)以乙巳丙午间,来抚江南,因吴中有假尼行淫一事,遂罗致诸尼,不笞不逐,但以权衡准其肥瘠,每斤照豸肉之价,官卖与鳏夫。
“每斤照豸肉(就是大肉)之价,官卖与鳏夫”,人命若家畜,不亦悲哀乎。
由此可见,处理女尼作奸惩罚的弹性极大,似乎完全看当权者的意志与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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