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作家啊,自媒体人啊,这些时代文化的“弄潮儿”们,喜欢“平等”“自由”“xx生活态度”这些为创作内容。
这本书就属于这样的一个范围。卓尔是个永远都在“作”的女人(在本文中这是一个表贬实褒的词),35岁,一直在为自己的感受,为追逐能点燃自己的事而“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的那种类型。她洒脱又保持自己,外物于她如水,一次次的交集以后,她是矗立不倒的女主,别人遇到她只能逐渐变形以寻得一种平衡。
配角陶桃比卓尔美,比她女人,比她聪明,比她情商高,一步步走的巧妙,最后什么都没落下,和一个平凡的,不够优秀的男人迅速闪婚(又让老实人背锅)(思想已经在有一些沉淀的女人的价值观就又回到了“30开外的女人了,不能光想着靠自己了,必须得找个男人绑住以安全自己”)。
写作是个很主观的事,处处传达着作者的三观。作者最后给了卓尔一个很开放的结局——她去追逐自己的热血去了。这种开放结局给人一种延伸感,仿佛她这种追逐最后得到了善终。
不同的是,这是一个“一千个哈姆雷特”似的问题;相同的是,我们都得到了心理满足。
对这本书心里并不十分赞赏,将它先归为一本迎合潮流的,借自己一些写作功底完成的快消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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