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卖了三十多斤旧衣服,所卖旧衣服的钱还不够买上一块抹布的呢。我的这旧衣服,根本不算旧,只是有的对于我这个年龄来说,穿在身上不太适合。这些衣服,有女儿买给我的,样式都很时尚,也有自己买的。因平日里不爱打扮,一些衣服没怎么穿,放置久了,颜色样式就不太适合穿了。
有人说,衣服不分年龄,只要自己喜欢,怎么穿都行,我可不这么认为。可能我过于保守,或我本就不太讲究穿着,平日对于自己的着装从没太在意过,满心认为:只要衣服穿在身上不脏、不破,颜色和样式不扎眼就行;但我绝不是个穿着保守老旧的人,我也喜欢时尚,只要符合我的身份年龄,不求多贵,只求穿在身上舒服得体,不惹眼就得。
所卖旧衣服大多数是女儿的,有几件还带着商标的。这些衣服是从众多女儿不要的衣服里选剩下的,被选出来的都送给了叔家小妹的大女儿穿。小妹和妹夫两人工资都很高,但每次给小妹打电话叫她来拿衣服,她从没有嫌弃过。现在的年轻人过日子就应像她这样——这可是我们中华民族“勤俭”的传统美德。
细算起来,女儿光在买衣服上花的钱,如若节省些,相信一定能省下一大笔钱来。
每次劝女儿“少买些衣服”“钱省着点花”时,女儿总是那句:“我正是爱美的年龄,我可不想让我以后后悔。”想想,人家说得确实也没错。唉,女大不由娘,说不得,管不得,人家愿意“月光族”,咱也没办法,只能管好自己的钱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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