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世祖顺治帝《罪己诏》自定十四大罪状,自我批评。原文: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朕以凉德嗣丕基,十八年于兹矣。自親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乎,苟安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朕自弱龄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宾,教训抚养,性圣母皇太后慈育是依,大恩罔极,高厚莫酬,惟朝夕趋承,冀尽孝养,今不幸子道不终,诚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皇考宾天時,朕止六岁,不能衰经行三年丧,终天报恨,帷事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宗皇诸王贝勒等,皆系太祖、太宗子孫,为国藩翰,理应优遇,以示展親。朕于诸王贝勒等,晋接既正东,恩惠复鲜,以致情谊睽隔,友愛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满洲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宣加依托,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反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以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延纳,于用人之际,务求其德于己相侔,未能随材器使,以致每叹乏人。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見用,岂遂至于举世无材,是朕之罪一也。
设官分职,惟德是用,进退黜陟不可忽视,朕于庭臣中,有明知其不肖,刀不即行罢斥,仍复优容姑息,如刘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于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诚可谓见贤不能举見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然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常节省发施,及支度告匮,每令会议,即诸王大臣会议,岂能别有奇策,只得议及裁减奉禄,以赡军需,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所不及,无益之地,糜费甚多,乃不省自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于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概从优厚,然不能以礼止情,诸事太过,岂滥不经,是朕罪一也。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時,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闲,常图安逸,燕处深宫,御朝绝少,以致与廷臣接见稀疏,上下情谊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们事,孰能无过在朕日御万几,自然多有违錯,惟肯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古云,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于斯言,大相违背,以致臣士缄然,不肯进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过,每自克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者改,以致过端日積,愆戾逾多,是朕之罪一也。
太祖、太宗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元良储嗣,不可久虚,朕子玄烨,佟氏妃所生也,年八岁,岐嶷颖慧,克承宗桃,兹立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释服,即皇帝位。遏必隆、鳌拜为辅臣,伊等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托,其勉天忠尽,保翊冲主,佐理政务,而告中外,咸使闻之。
顺治十八年正明初七
顺治为帝号,其名为愛新觉罗·福临(1368一1661)在位十八年,享年24岁。
品评:
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此文责己亦或托孤之文,帝王能如此自责罪己,一执政者,勿论你当政政绩优劣,能夠在临终前深刻檢讨自己为政的过错与失误,有这种勇气的,是令人敬佩的男人。顺治罪己诏让人悲悯同情。此文较长,文言接近白话,所以未摘译文。
《顺治罪己诏》的真实性令人存疑。
史上发罪己诏的有大禹,商湯,周成王,秦穆公,汉文帝,汉武帝,汉明帝,唐太宗,唐德宗,唐宪宗,宋徽宗,宋宁宗,金熙宗,崇祯,顺治,乾隆,光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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