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是由已知判断(前提)推出未知判断(结论)的思维。
推理的本质:一种是从推理的外延阐述其本质,例如认为数学推理的本质应归结为演绎推理。另一种从其内涵阐述它的本质,根据推理的一般定义“由已知判断推出未知判断”,那么推理的本质无疑就是从已有知识得出新知识 特别是可以得到不可能通过感觉经验掌握的新知识。
推理根据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而归纳推理又可再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根据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具有必然联系,可把推理分为必然推理(必真推理)和或然推理(合情推理、似真推理)。
“演绎”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由一般性知识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其一般模式就是“三段论”。“归纳”是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类比”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
推理知识及推理能力是数学学习的基础,也是数学的本质之一,我们可以侠义的认为数学思维能力即可等同于推理能力。对推理知识的系统学习较缺乏,致使今晚再次翻阅曹培英老师的《跨越断层,走出误区:“数学课程标准”核心词的解读与实践研究》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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