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命名规则
3.1 共性规则
(1)标识符应当直观且可以拼读,可望文知意,不必进行“解码”。
(2)标识符的长度应当符合“min-length && max-information”原则
(3)命名规则尽量与所采用的操作系统或开发工具的风格保持一致。Windows:“大小写”混排的方式,如AddChild。Unix:小写加下划线”的方式,如add_child。
(4)程序中不要出现仅靠大小写区分的相似的标识符
(5)程序中不要出现标识符完全相同的局部变量和全局变量,尽管两者的作用域不同而不会发生语法错误,但会使人误解
(6)变量的名字应当使用“名词”或者“形容词+名词”。
(7)全局函数的名字应当使用“动词”或者“动词+名词”(动宾词组),类的成员函数应当只使用“动词”,被省略掉的名词就是对象本身
(8)用正确的反义词组命名具有互斥意义的变量或相反动作的函数等
(9)尽量避免名字中出现数字编号,如Value1,Value2 等,除非逻辑上的确需要编号
3.2 简单的Windows 应用程序命名规则
(1)类名和函数名用大写字母开头的单词组合而成
(2)变量和参数用小写字母开头的单词组合而成
(3)常量全用大写的字母,用下划线分割单词
(4)静态变量加前缀s_(表示static)。
(5)如果不得已需要全局变量,则使全局变量加前缀g_(表示global)
(6)类的数据成员加前缀m_(表示member),这样可以避免数据成员与成员函数的参数同名
(7)为了防止某一软件库中的一些标识符和其它软件库中的冲突,可以为各种标识符加上能反映软件性质的前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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