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便看到小区院内停着两辆警车,细看车身上两个硕大的“法院”二字,便知这是法院的警车,法官上门无非就是“送达”与“执行”。根据经验判断,两辆警车同时到场想必是强制执行的多了。
下班后回到家里得知,果然是法院来人执行强制执行的。原来某单位的一位离休老同志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老同志的遗产在三个子女中展开了一场争夺战。
这位老同志的三个子女包括一个儿子(暂且是老大吧),两个女儿(暂且是老二老三吧)。老人的老伴走得早,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去世后的遗产应该由子女继承,但怎么继承如何继承,老人没有遗嘱,子女都想占,自然难以达成协议。
其中一个子女以先下手为强吧,住在了老人的房子里不搬走,其他两个肯定不答应,于是便开始了漫长的诉讼,据说官司已经持续了几年,到现在为止老人的抚恤金还没有领取,原因就是三个子女无法达成协议。
有了争执依法解决,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应该承认这是一个进步,值得提倡。但这种事思来想去,总感觉有一种怪怪的感觉,看到或者遇到兄弟姐妹之间为家产争得你死我活的现象总感觉特别别扭。当然这仅仅是个人的感受罢了,不代表任何人。
父母不在了,兄弟姐妹之间更应该像一家人一样团结、包容,在这个世界上具有血缘关系的最亲近的除了自己的子女可能就是兄弟姐妹了。父母在的时候,从小到大都由父母做主,给我们灌输大让小、小尊长的优良传统,按说既然没有遗嘱,其实原则已经确定。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总是存在着这种吃独食不吃亏的“小农”思想(没有任何贬义)。
世上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既然按照法理来讲子女对于继承具有同等的权利,但是事实上还存在着在照顾老人的过程中付出谁多谁少的问题。有的出钱多一点,有的也力多一点,谁都感觉付出的比别人多,谁都感觉在继承遗产上多一点。如果存在这样的想法那就很难达成协议。
其实,如果兄弟姐妹之间都有一种高姿态,都为对方老虑或站在对方角度思考或许会是另一种结局:如平时过得困难一点的、在农村生活的、工作单位效益差的、下岗买断的、身体有疾病的等等,大家抱着帮帮他的想法,让他多继承一点。只有兄弟姐妹都过好了,一家人才真正好起来。
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当今社会运用法律来解决家庭矛盾,看似是公平的,但却存在着致命的伤害。牵涉其中的任何人都不会实现利益最大化,就算官司打赢了,只能是赢了法理输了情,得了小利丢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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