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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共同财产及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婚姻共同财产及离婚损害赔偿

作者: 朱泙漫 | 来源:发表于2021-04-06 07:07 被阅读0次

    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一方与双方共同取得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除个人财产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4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

    5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明确只归一方)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须以离婚为前提,双方均具有过错的,均不享有赔偿请求权)

    内容: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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