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增加的新条款,之前的《婚姻法》是没有的。
《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之前,如果夫妻双方都想离婚,应通过协商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离婚协议书》。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明确约定后,可以当场办理离婚手续,非常方便快捷,半天就可以办完。此时的离婚程序分为三步: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离婚协议书》;办理手续并发送《离婚证》。
但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如果夫妻双方都想离婚,还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呢?回家吧!在家等着,翻一翻日历,数一数天数,30天后回来。
这30天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这30天的作用不仅仅是让双方平静地回家,还给予任何一方“任意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只要一方不想离婚,他们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将在撤回后结束。
如果夫妻双方在30天内仍然不喜欢对方,并坚决要求离婚,那么他们需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即31-60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在第二个30天内提出申请,则不能离婚。
因此,《民法典》生效后,离婚程序分为四个步骤。不考虑周末和节假日,最早可在32天内完成: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离婚协议书》,回家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结束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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