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建议采用「把利益分配直接算到个人」的分配激励方式?
在企业中,把利益分配直接算到个人,往往都有一个「奖金公式」,大家感觉利益包产到户,往公式里一套,每个人都可以算出自己能得多少钱,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个人的积极性。但这其实是一种幻觉。因为企业是一个组织,组织中存在着分工和协作,如果包产到户,员工往往非常容易算出自己利益的关键驱动点在哪里,这时候员工的发力点就是「做好自己的事情」,其它的事情与我无关,做好自己的事情,我就能得到我自己的奖金,任何与我的利益无关的工作和要求都是额外的负担,都是不应该做的。
这时候,你去跟他说部门职责、岗位职责,跟他讲他要为了团队和集体也承担什么什么工作等,都是徒劳的。严重的话,会导致管理者无法指挥下面的个体,管理者往往就没有了抓手,每个员工钻营自己的利益,团队氛围差。最终的结果就是,每个人都基于奖金公式,做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事情,但每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一定是组织利益最大化。因为奖金公式不会完美地反映组织的真实复杂性。
所以,好的分配模式,一定要坚持集体优先,组织优先,团队优先,先把奖金公式算到团队,然后团队内部再进行二次分配。根据公司的业绩,确定总的奖金池,然后再根据团队的绩效,确定团队奖金池,再根据个人绩效和责任大小,二次分配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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