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写闲篇,并无佳作,不曾想被侵权之类文案纠纷会发生在我身上。但它确实不期而至。我只好安静地在电脑前坐下来,用瘦细的手指头在键盘上敲敲打打,试图记下它异奇之轮廓。
文案风波起于二O一八年七月十四日刊发在《中国工商报》副刊的一篇题为《一朵象征军人的花》的小散文,并不是什么名篇大作,它的作者是默默无闻的我。我发给《中国工商报》原标题是“寻找一朵花以象征军人”,编发前编辑沈沉作了更为恰当的修改,刊出的标题便更改为“一朵象征军人的花”。因此,刊出的文章中事实上也凝聚了编辑沈沉的编权。
然几天后,我在移动互联网上搜索某一方面的舆论,无意中发现《一朵象征军人的花》这篇文章竟刊发在江西某地商会的官网上。我不是江西人,与该商会从无瓜葛,我不知这篇已刊发的文章如何长了脚从《中国工商报》大老远跑到江西去。转而再想,或许各地商会都会订阅《中国工商报》,无意中被该商会会员撞见便转载了去也是有的。点击查看,行文结构大致与原刊文相同,但作者的名字竟是陌生的某姓乐秋,而不是我。文章公然被易名,我心着实惊动不小,犹如人与自己的孩子在广场上玩着乐着,一个转身,孩子就被人偷走了。试想,自己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被人偷走,哪个能淡定不惊的?!
息惊宁定,我仔细查看全文,核对标点,发现此文竟与原刊文分毫无差,连文中作者在白鹭洲酒店外感悟木棉雄姿英气以及在筼筜湖纳污口转弯处发现繁星花,两处地点都一致无二。这就有点意思了,足以令人惊去谐生——有听过掩耳盗铃的故事,没见过如此连耳都不掩就盗铃的。你偷了人家的“孩子”,至少给他改个名字吧,换身衣裳吧,缕缕头发吧,多一种伪装,也算是一种为盗的仪式感,好歹以示心有所惧。然而都没有,就这么赤裸裸公开发表在商会官网上。我隔着闽赣的千山万水,都能清晰耳闻商会官网的“大喇叭”在喧响,而盗者却听不见?我听见了他若听不见,那又不能说不是掩耳盗铃,掩耳而盗,虽犹为盗,那也算盗之正道?若是分明自己听得见,还欲广告天下自己光天化日之下盗抢所得,那就是盗之邪道,盗之强道了!
但我琢磨着某乐秋这一名字,却读不出一丝强盗的暴戾。我无法判断其人是男是女,或者也可以说这个名字宜男宜女,它并不在于简单区分男女之别,而在于从更高文化层面上给受名者人生寄赋一种幸福美好的寓意,因此,它似乎要比原作者名字更具文人气息。把这样一个似乎颇具文人味儿的名字与惯常思维中青面獠牙的强盗形象联系在一起,而且不幸两者吻合得严丝合缝,这着实颠覆名字在我心中的含义,我不得不怀疑自己的判断官能是否健全。
百疑不如一证,我点动手机触屏,把被盗名刊出的文章链接挂在了微信朋友圈,然后自己悄悄躲在一旁观察动静。我看到我的朋友们果然义薄云天,纷纷谴责强盗,呼吁起诉维权,绝无出现人言言殊的现象。当然,也有朋友说“这也说明你的文章影响力更大了”。这显然是朋友知我冤大,因而友爱调侃以宽我怀。我若读不懂朋友的友爱调侃,那确实要怀疑自己判断官能是否出现问题了。我若不知自己之斤两,则迟早也将与欺世盗名者约斤等两。总之,我知道自己判断官能尚属正常,没出什么毛病,有问题的是,这世界上确实存在有着儒雅名字的强盗,它向我证明名字不过是符号而已,说明不了一个人的真实才韪。
我遇到了有着儒雅名字的强盗,这让我周身血液时而沸腾时而凝固,当我身上血管满血奔涌的时候,我就有会一种想要即刻回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冲动,想去借来那把代表着诚信高洁的古老的龙泉名剑,象一名真正武士那样与欺世盗名者仗剑对搏。当我意识到自己根本不懂剑法时,奔流的血浪又瞬息凝冻,固结成台风云的奇形怪状,以致我头脑严重缺氧,呼吸粗重。
我无数遍在自己脑海里回想重温金庸武侠小说里的各种剑法,以图找到一种能够让对手一剑封喉的绝招。我首先尝试剑走轻盈,用正统招式与之交锋。我去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投诉,但草拟了投诉稿,验证码却怎么也通不过;我尝试去向当地纪委监委投诉,又不知此人属不属于纪委监委管辖。我想起诉他,可是《著作权法》细节还未研究透彻,不知道案子的关键点在哪儿。看来有理并不总能走遍天下,拔剑却常四顾茫然,我发现自己完全被这个陌生的侵权者难住了。
更大的困难还在于我犹看不清对手之模样,我怕自己会象唐吉诃德那样,闹出把风车当巨妖的笑话。为避免一剑刺去,象唐吉诃德那样被风车连人带马甩将出来,我想我必须对剑之所指了然有知。
于是我又仿佛身轻如燕,飞檐走壁,重返商会官网。我看到“会员风采”里有许多衣冠楚楚的相片,不觉眼前一亮,犹如会隐身术的侠客一样即刻飞身潜入,逐一分辨,以期寻人。结果不费吹灰之力,我很快就在一长串会长副会长相片之后,找到了那个名叫某乐秋的人,他不是女人是男士,而且竟是该商会的秘书长。
红底相片上的这个秘书长并无“盗”貌岸然。他年有半百,但依旧青丝满头,不知究竟染了几重染发剂。他面白唇薄,眉低额短,银灰色的衬衫上打着一条蓝底银花的领带,仿佛很“秘书长”,又仿佛很不“秘书长”。我没有相学方面的经验,说不清他那张拘谨小样的脸哪里长得很“秘书长”了,哪里又长得很不“秘书长”了,总之,那只是敏感的我一种模糊的直觉罢了,想要经纬具象出来,却又无迹可追了。
但我完全可以肯定,单从这张斯文粉脸的相片看,断是看不出他会有青面獠牙劫盗之举。或许,许多斯文扫地的事情,都是要在涂粉着墨自然掉落之后,才能看得真切。这么想的时候,我倒宁愿相片上看到的这个人是一幅面目狰狞可恶的样子。
我在“秘书长”风采相片下还意外找到某乐秋其人手机号码,我还发现,该商会的所有会员在“会员风采”下都公布有手机号码。这一发现让我周身血液再次鼎沸,手中之剑似乎也因此微微颤抖了起来。我想,我不用跟他打漫长磨人的官司,只消给众多会员每人发一条信息,简陈事实真相,“秘书长”的斯文面具就会即刻嘎嘣掉落,那时候,我或许会在心底里微笑着、玩味着“伪斯文人”面具落地时的那声脆响。
然一一给商会众员发信息未免太费时费力,而我的血液终究无法如打了鸡血似的长久鼎沸,当它复如一条蜿蜒的小溪悠悠流淌的时候,我已然对“伪斯文人”面俱落地的声音感到厌鄙了,我已经想埋剑空谷了。但剑犹不想,代表着诚信高洁的龙泉剑犹有未完之使命,我还必须用它完成一件事,挑开紧贴在“伪斯文者”脸上的那张面具,不用很费力地挑,只轻轻挑开一条缝而已,恰足以把盗欺的耻感传递进去给盗欺者即止。
于是我给“秘书长”郑重发了一条短信:“某乐秋先生,您7月20日刊登在某商会官网之文章《一朵象征军人的花》已侵害著作权人权益。”我不讲诉求,只陈述事实,看他作何反应。但我投出的石子并未见有浪花溅起。于是我又给商会女会长发了一条短信:某会长女士,您好!贵商会官网7月20日刊登的署名某乐秋之文章,实为本人7月14日刊登在《中国工商报》副刊之文章,某乐秋及商会官网已侵权,本人已留证据,请首先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我在这一条信息里不仅陈述了事实,还明确了我的底线诉求。可是第二块石子同样没有激起浪花,连一滴小水滴都没见跳跃出水面。因为没有看到信息么?还是看到了而不敢面对?
我不自觉地又用力握了握手中原本欲埋的利剑,面对这样不讲理的对手,我已不想再拖延,只求速战速决。而速战速决最便捷的方式就直接给会长致电,她是商会法人代表,侵权之事她责无旁贷,她也是我慎重选择的某乐秋欺盗行为最有力而不声张的见证人。我从“会长风采”中浏览了她的简历,北京人民大学生研究生,曾从教,现从事房地产工作,我打通她的电话的时候,我希望听到的是受过高等教育有学养的人从容不迫的声音,但是我的判断错了,我听到的是一种带着我所不知的浓厚地域土音的凶悍而仓促的女声,,这声音只传递过来三个字:“什么事?”即已将电话草草挂了。有声无音非主贵,就这三个字,我相信我已准确捕足到了这个人的气脉格局了,明知理亏却怙恶不悛的人惯有的那种格局!
本欲埋剑的我复而杀气腾腾了起来,我突然明白了独孤九剑有进无退、遇强则强的道理,我即刻给这位高学历的女会长追发两条信息“为何不敢接电?这是赤祼祼公开侵权,你们若不敢正确面对,还有法律渠道,侵权是可耻的。”“你们侵权而逃避不理睬,没有关系,我不着急,朗朗乾坤,解决问题办法会有很多,您是会长,是北京人民大学硕士生,相信您对此问题会有更高明的见解。”
接下来是一个小时差一分五十九秒的沉寂。在这漫长的沉寂里,我套上手套弄湿抹布,乐在其中地展开了一周一次的大扫除。高学历会长和斯文的秘书长们在干什么,大家尽管猜。但“秘书长”终于沉不住气回信了:“不好意思,请原谅,没有发表啊,如有赔礼道歉。”,又过三十四分钟零一秒复来信:“打字员上网了,马上下网,再一次公开赔礼道歉。”
他的两次回信,需再过二十四分钟零一秒,我打扫完卧室从楼上下来才算得以接收。我看到手机里“没有啊”“如有”字样,火冒如正午烈焰。尽管如此,我还是耐下性子给他回了一条长信:“互联网公开署名某乐秋还叫没有发表?秘书长先生,互联网你删了也是有迹可证,您不至于不知吧!我昨日已发证据给中国工商报,自已也留存。今天发信,你数小时才回,你们会长某某某也一样,更遗憾的是你们的会长收到信息后,我再致电于她,她也只恶狠狠回一句什么事就立马挂了电话。请您转告她,她是人大研究生,还当过教师,问问她,《劝学》中有一句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象其德。她这人大研究生可研究透了?您这秘书长研究透了没?鉴于你们侵权后我发信交涉,你及代表商会的会长态度不诚不佳,我保留我的起诉权,也会再发文记此事先后经过。”
秘书长立即回信:“我的手机在充电,没有看信息,这事和会长没有关系,如果多次赔礼道歉,得不到你的谅解,那你就看着办。”
看着办?土匪难道?我几乎要炸了。
“您倒是威胁我了,‘多’次道歉?一次算多次,秘书长先生,您可知发文有责,不可强盗,发信也可证,不能瞎编。”
“那您就看着办哈,时间珍贵,我没时间再与您费口舌!”
当我把炸弹回扔过去,“性命攸关”的时刻,他的道歉终于有一丝象正常的人话:“对不起,请见谅再一次赔礼道歉。”
我不理他的道歉,发现那篇署着某乐秋大名的文章赫然犹在,我观了后效复问:“某乐秋先生,您再一次赔礼道歉,可是侵权行为还存在,此刻商会官网《一朵象征军人的花》作者还是某乐秋,您是何意思?把侵权进行到底?”
“秘书长”:“今天是星期天,明天上班下网,请你多包涵,对不起,引以为戒。”
“秘书长”:“因我出差在外,告诉了打字员星期一上班剔除,恳请你的谅解。”
我:“好吧,昨日发现被侵权,不知某乐何人,但希望此人能知耻而止,没想到今日找到你及你们会长之电话,你们起初态度之不明理,让我无论如何只想让你们丑态广泛呈众并于法有记,鉴于你下午态度还算诚恳,原谅你这次,希望你记住荣辱之来,必象其德,怠慢忘身,祸泱仍作。你们会长在甩我电话三个多小时之后来电表态管事,说什么‘我会处理并过问此事,谢谢你的提醒!’之类,烦请你告诉她,她之初的待事态度不如村妇,有辱人民大学之学养,也不是一个会长之正道,因此,她三个多小时后来信,已不配得我回复她。”
“秘书长”:“谢谢你的谅解,感谢你的教导,不好意思向你学习。”
我以沉默结束了一堆无聊的唇枪舌剑。突然觉得自己也无聊得很,又不是什么名家大作,何必浪费时间和唾沫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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