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欢按部就班地讲故事。现在许多人都认为能把故事讲精彩才算得上小说。而我偏不相信那种故事能够升华为小说。或许那是一篇好的故事,脍炙人口,能拍成电影和电视剧,能吸引大众的眼球,但绝对不是小说的模样。小说需要不留痕迹地构建,需要精湛的语言艺术,也就是如何述说。我反对将散文摒弃于小说之外的说法,那是一种源自专家的固执己见,并非事实。好的小说,多数属于语言艺术,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比如《三只忧伤的老虎》应该归属于口头语言的升华,《窥视者》和《追忆似水年华》则自然而然地坠入书面语言的范畴,只剩下一段残篇的《红楼梦》则是两者兼而有之的大家之作,人类文学宝库里一颗熠熠生辉的明珠,即便再过去两百年,也难有其他超越者。
我喜欢很密的长句,一句接一句。我喜欢一气呵成的感觉,绵绵不绝地讲述。当然,我也不反对那些为了迎合读者而制造出来的短句,网络伊始的时代,痞子蔡曾一度依靠这样紧凑的节奏大行其道,《爱尔兰咖啡》即是他的大作,彼时吸引了一众读者。快节奏的生活,科技的进步,还有手机,这一切都注定——现代人类步入一个浮躁的怪圈——鲜少有人能够安安静静地捧着纸质出版物阅读,虽然在我看来那是一种融入天然的享受,而非被刻上某种标签的东施效颦。这不能不决定了我的写作风格,哪怕——在他人眼里,我已经逆时代而行,不合时宜了。当然,我已经习惯了如此密实地行文,已经习惯了用手机写作,而非电脑或纸笔。换句话说,我也是低头族,闲暇时总是划手机打发时间。我不知道这应该算是幸事,还是不幸。总之,写很密的长句子使我感到惬意。我认为能感觉到这一点就足够了。至于其他,那都是浮云。
(广东省-龙门县城,202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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