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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方法》之 新康德自然法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方法》之 新康德自然法

作者: 3cb5aafc9a86 | 来源:发表于2017-10-11 17:26 被阅读0次

    1.决不应当使一个人的意志内容受制于任何他人的专断权力。2.每一项法律要求都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提出,即承担义务的人仍可以保有其人格尊严。3.不得专断地把法律同共体的成员排除出共同体。4.只有在受法律影响的人可以保有其人格尊严的前提下,法律所授予的控制权力才能被认为是正当的。[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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