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战狼2》上映以来,身边朋友就不停安利这部超级热血的电影。《战狼》第一部就曾经以黑马之姿斩获5亿多的票房成绩,这部《战狼2》更是燃爆,截至目前超过19亿大关,正昂首向20亿迈进。
很多人都说这部电影充满票房冠军相,有意挑战周星驰的《美人鱼》,小冰觉得不是不可能。现在观众只为好电影买单,什么小鲜肉、小花旦最终只是流量电影,如果没有过硬的剧情和制作,是不能引起路人走进电影院的。
随着《战狼2》的热议,身兼导演、主演一职的吴京也成了“话题王”,以前的视频和新闻被翻出来炒炒,蹭一下热度,丰富一下娱乐八卦板块。
人红是非多,明星的一言一行都要通过镜头放大,而《战狼2》也因太过成功,使“战狼”成为一个IP,拥有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而这一点,吴京或许早就看到了“战狼”系列的潜力,在电影筹备之际的2014年就陆续申请了相关的商标版权,保护自己的利益,可见吴京商业开发保护意识的超前。
申请注册的商标包括战狼的LOGO、吴京的签名、战狼中队的队徽等,其中一些是电影中出现过的经典标志和图案。截止目前,吴京已经以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共申请了14件版权、57件商标。不过最重要的“战狼LOGO”商标目前还是待审中,申请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
《战狼2》的上映并非顺利,上映前夕就遭遇过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曾参与制作《战狼》的传奇人影视公司不满登峰国际对《战狼》著作权进行改编,将登峰国际告上法庭。
原本《战狼》是由包括登峰国际、传奇人影视公司在内的多家单位联合出品的,共同享受著作权。改编《战狼》应取得传奇人影视公司的授权许可方可改编,但登峰国际并未按流程行事,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的位置。
好在这起官司并没有影响《战狼2》的上映,要不然大家就错过了一部诚意之作,更不会看到打破票房纪录的可能性。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组成,但与专利权不同的是,它包括许多权能呢个,而这些全能可以独立存在或者分别为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在共有著作权关系中,任何一个或一部分权利主体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权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时,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额使用。
近些年,从电影衍生出的周边越来越多,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比如曾经的票房冠军《人再囧途之泰囧》就因知识产权纠纷被判赔500万元,而原告方正是《人在囧途》的出品方。
虽然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故事,人物名称也不尽相同,但原告认为被告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且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有台词都有相似之处。最终法院认可原告的表达,以被告败诉而终。
不知《战狼2》的命运后续如何,它仍站在一个很危险的处境,很有可能如《泰囧》一样。小冰也要提醒广大影视从业者,著作权在影视领域是个出现频率极高的词汇与权利,它代表影视剧创作的心血付出,也是影视改编的体现。先弄清权属问题,是影视行业良好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部热门电影、电视剧还可以衍生出周边产品,这些隐藏商机同样归于知识产权范畴。做好铺设,电影中的人物形象或者游戏开发都是随处可见的商机,这一切都要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下才能顺利进行。希望中国的影视产业逐渐重视知识产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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