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幸归 | 来源:发表于2017-05-25 01:26 被阅读0次

    九九年的时候,我上了初中。从地理位置变迁的角度,应该是下了初中(我家在高高的山上,初中在低洼的山脚)。

    我家离学校很远,远到不得不以住校的方式保证睡眠。那时候农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经高过了我们那座山的海拔,所以我们中也有勇敢的孩子,矢志不住校,矢志要跑通学,矢志要给家里省钱。

    不减少家庭原有资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变通的创收方式,所以我们那年代那地域的孩子总该落得个懂事的名。当然,若论跑通学,单是勇敢和懂事还远远不够,最需要的是大家都患上多动症,这样一来,每天来回在山路上抖擞四五个小时,决计是不会累的,不仅不会累,还可以缓解病情。

    但事实是大家都没有患上这种症,不仅不多动,还都很喜静。这种现象在农村孩子身上很普遍,尤其在突然从山上下到镇上的时候,凸显得格外鲜明。这是因为镇子上有很多规矩,比如吃饭要钱买,走的路是水泥路,上厕所要在固定的封闭地方……农村孩子对此不适应是有根据的,因为他们的根据地至少在半山腰之上。那样的地方,一言以概之,便是“一个容许将人野生放养的妙境!”

    在那里粮食是自己种的,蔬菜是自己种的,果树是自己种的,自己不种又忍受不了没有的,便到别人家去偷。路是泥土的,石头的,还有野粪的,一到下雨脚底便要打滑的。经常还有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也不多的情况,于是只能见坡跨坡,见坎跳坎,见沟越沟,见垛绕垛。这让很多孩子一到带点所谓文明的地方,就浑然不自在。

    这点我是深有体会的。记得上大学时,身上已经不沾泥巴了,却时不时总会蹦出想跳的念头。每到一食堂外面时,一见着那有点高度与宽度的花坛,我就热血上涨,浑身来劲儿,双腿开始挣脱大脑的控制,不管周围人群,扬腿就跨。别人看着我疯,我却很享受。用文明的话语解释——生命在于运动,运动在于跳动!

    最后,山上是不说上厕所的,因为没厕所。我外婆那一代人在户外管这个叫“走地方”,在户内叫“走茅司屋”,这种说法反应了两个问题:一是他们很懂得场合与分寸,在外面有外人时用“地方”代替,很委婉很含蓄甚至很神秘,只有在家里才把“茅司屋”挂在嘴边,自家人面前要直接很多;二是这种说法与上厕所在语法结构上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后者应该是前者与时俱进的衍生物。

    所以科学再发展,社会再进步,人类文明对人类本身的原始性仍是无从入手的。在农村上厕所,就一个感觉——天旷地大,任尿横行!

    我那时候最喜在菜园子里尿尿,常常刚蹲下去,尿出一点尿来,竟发现面前的小白菜长得消瘦,于是收住尿,以蛙跳式蹦到其旁,给它喝点营养液,再看周围其它菜,谁长得不好就蛙跳过去给它喝两口,这样下来,尿一次可以养肥好几棵菜。我向来觉得这种尿法实用而烂漫。

    后来长大了才知道,这种方式原来可以锻炼到某处括约肌,从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家庭的和谐,最终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进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和谐了,社会自然也会有或多或少的和谐)。所以为社会做贡献并没有那么宏伟,具体的事也不过轻而易举到微不足道。

    说完这些,基本上解释清了农村孩子种种不适应性的根源。就是这样原本不适应,却要努力适应或努力装作适应,折磨了一代又一代农村孩子,最后搞得人人不伦不类,在城里被人看成土生土长的农作物,回到农村却被乡里人说成“装洋”、“学城里人,不学好”、“二流二兮”。所以农村和城市一直排斥彼此文化,一直以优越性自居的城市大概永远不会知道,在农村人眼里,学城里人竟等于不学好。

    因此,我初一那年,开始住校了。

    我们住校并非住学校,都是到镇上挨着学校附近的人家里寄宿。一学期的租价平均在五十元。我当时报名得晚,近处的房子都租完了,最后在靠街的地方找了个单间,租价八十元。这个价简直是天价,于是跟家里说五十块,后来在生活费里省了两个月,才补齐了另外三十块。

    房东是街上一家卖包子的,典型的起早贪黑式家庭。按其规定,我在住期间,每天早上都得在他们店里买个包子,鉴于我从不吃包子,所以房东格外开恩,给我换成了馒头。

    这种规定本身并无不妥,一则我确实要吃馒头,二则我确实每天早上都要吃馒头。所以馒头供应商主动找上门来长期供应,我自然没有不答应的理。偏偏人总忍不住要与强制性条件相对抗,所以我那时候第一时间就拒绝了。后来房东说不买馒头就搬离,于是我便乖乖地在他那儿吃了一学期馒头。

    那时候刚学了两句英语,所以每次去买馒头的时候,我就很正经地跟他们说“Yes Sir,Madam,包子馒头花卷儿”,这成了我与他们之间唯一快乐的言语交流。这让我想到从本能上说,人总是容易触犯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后来受了国家强制力的威胁,人就必须变得乖乖地了。除非人想进监狱,不想见这个社会;除非人想死,不想在这个社会。

    我那个房间挨着一条河,房子有两层,上面一层住人,底下一层住鸡,公鸡为主。据房东太太说,他们要养他们正在上大学的儿子,所以除了包子外,再养点鸡算作副业。他们家的地理位置很适合养鸡,因为挨着河,所以鸡粪可以直接排到河里,再从河里抽水上来喂鸡。这样就省了水费,同时省了清洁鸡舍的人力。

    厕所在鸡舍旁边,我每天都要去那儿,所以每天都要见到鸡们。刚开始的时候,我总见不惯鸡那大红的冠子,听不惯公鸡那咯咯咯的喉音。后来渐渐竟喜欢上了。

    我一开始喜欢鸡,是因为它的功能性。它可以一早叫我起床,让我免于迟到。

    后来是因为我跟鸡们相互慰藉,一起度过了那个寒冷的严冬。

    那年冬天,很冷。

    床上只铺了薄薄的一层干谷草,一层烂棉絮,一张床单,一条被子。早晚时分,河面的风吹进来,直往骨头里钻。我的身体凉得透了。

    房东一点不仁慈,大冬天热水也没有。每天上完晚自习,吹了一路寒风回去,还用冷水洗脸洗脚。那水也是从河里抽上来的,刺骨。那年以后,每年手上便会长冻疮。都是在手指指节处,看着也不明显,但那种难受我有感受。

    我自来怕黑,一个人睡总不踏实。枕头下总要藏个刀子,床底下总要藏根棍子才敢闭眼。开关不在床头,我又习惯看着书入睡。于是常常睡到天亮,灯还开着。

    这样隔了几天,有天晚上,我睡得正深,忽被一阵敲击声惊醒,一睁眼,就看到门框上的玻璃窗处探出一个人的头,还有一只手在不停敲窗。我定睛一看,原来是房东。我在反应过来的那一刹那,尖叫了。我看见他的嘴在一张一合嚷嚷些什么,后来才明白他让我关灯。于是我赶紧起身关灯,再重新钻进被子。

    第二天房东很早就来敲门,警告我再不能不关灯,否则就加钱。所以自那起,我再也不敢不关灯睡。

    关了灯等着入睡很煎熬,尤其是冬天。我那时候也还算小,之前一直没离过娘,难免很想家里人。风一吹进来,我就想烤火。想着在家里边烤火边烤土豆吃是多么幸福……我蜷缩在被子里,把被子的每一寸都往身上裹,想象着自己从头到脚都埋在火刚烧尽的灰烬里的那种温暖……

    某个晚上,还是冷得睡不着。突然想到楼底下的鸡,不知它们冷得如何,睡得如何。于是披了衣服去到楼下,我看到它们的时候,它们正紧紧地挨在一处。靠河的一面是用稀疏的竹片栏成的,风从竹片之间的夹缝里侵进来,每只鸡身上的毛都在摇摆。

    我看着它们,觉得它们好可怜,顿时鼻子很酸,眼眶湿润了。我伸手去抚摸它们的头,抚摸它们的冠子,抚摸它们的喙,抚摸它们的脚爪,每一处都是冰凉的。

    我看到有一只鸡很小,独自靠在边上,应该是刚来的,一时还不能合群。于是捉了它出来,起先它还挣扎叫唤,但一贴近我怀里,便立刻安静了。它把头钻进我衣服底下,任我抱着回到了房间。这孩子确是太冷了。

    我用床上的谷草给它做了个窝,把它放床下,我就侧身睡在床边看着它,它总是东张西望,偶尔目光会路过我。灭灯后,我便在黑暗里用手抚摸它,这样便可感觉到同一空间里还有其他实体的存在,渐渐就好入睡了。

    天一白,我便将它放回鸡舍,天黑再捉它出来。就这样,那个冬天,我跟它相依着度过……

    到现在,我竟觉得,至少那段寒冷里,我跟那只鸡是相爱的。那时不说爱,因为我的物种属性不是鸡;现在不说爱,因为它那能够施受爱的实体久已不存在……我有多少感性和多少理性,我很清楚(近来口头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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