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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复旦三学子因为嫖娼而被开除之事考量之二,公示是否合适,合法

就复旦三学子因为嫖娼而被开除之事考量之二,公示是否合适,合法

作者: Jerryxiaoxiao | 来源:发表于2021-09-27 20:22 被阅读0次

承接前文“就复旦三学子因为嫖娼而被开除之事考量之一,开除是否过了“,其实就这次事件讨论最激烈的还是在于,像这样的事情,公示是否合适,当然,如果进一步去探讨,就是公示是否合法了,有没有这样的规定,笔者不是很清楚,但,对于这样的公示,笔者还是觉得很不合适的,不合适到需要强烈的谴责这样的公示的行为。

当然,复旦校方也称,他们没有公示,复旦大学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没有刊发在网络上,“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警示的作用真的是起到了,现在估计不仅校内,我看全网都知道了吧。

在现今这样发达的网络,这所谓的校内公示,随便哪位同学拍个照片,或者是写个微博等等,一下就会传染开了,而且又是这样敏感的,或者说吸引眼球的话题,所以,学校方对于这样的校内公示是不合适的,也从来没与考虑到其事件的发酵,事件的影响性。

哪怕抛开网络传播的因素,就单单地在学校公示,也是不合理的,甚至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合法的。

公示对嫖娼学生的处分决定涉嫌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学校不能因为嫖娼是违法行为,就忽视对学生隐私权的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学生嫖娼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所以你在执法机关等渠道是获得不到这3位学子的个人信息的,可哪曾想,居然让学校公示了,而且没有避讳的,指名道姓的公示了,完全没有隐私可言,完全是反执法机关渠道行为而行,难道仅仅是警示作用么?

笔者不知道这3位学子现在怎样,他们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可能还在处于内心的自我谴责中吧,错当然是错了,可为什么学校要把这个错扩大化呢,让他们三个进一步社死呢,不得而知,却又很想知道。这时,使我想起了以前看到的一篇短文,《蒙眼》,说的是老师如何包容,包涵学生的错误,初犯的故事,两相比较,真的是感概颇深,而又无能为力。

个人隐私,说实话,我们平时基本不怎么关注,而且,现在网络泄露个人隐私的现象比比皆是,本身我们对于这些隐私也不够重视,再加上,说实话,平时的这些隐私的泄露也无法直观的,第一时间感到对自己的利益受损,所以也就不是很重视,可这次复旦三学子这样的犯错的隐私被公布,被公示,还是影响挺大的,至于这样的行为,泄露隐私的行为是否违法,笔者没有多少经验去评判,也许罗翔老师又可以做一期视频来聊聊这个话题的。

事情已经发生,学校也已经公示,我们所能想的,所能做的,也许仅仅也只是对于这样的方式方法去思索一下,讨论一下,尽量避免以后再次发生这样的类似的问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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