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伙伴给我留言说,HR不就是老板的打手吗?
当时我其实是有点不舒服的,转手发到了HR群里听听大家意见。
结果下面小伙伴居然清一色地给我一个答案:
就是这样!难道不是吗?
好吧,瞬间也我的气也消了。既然HR们自己都默认了,那也难怪别人会这么想了。
随即我也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大家会有这种认知呢?
想来理由也挺简单的,但凡公司要处理一些人员问题,尤其是让人离开,出面的总是HR。
虽然HR工作内容和范围非常广,但是让人印象深刻的往往就是这些至暗时刻。
当然HR让人走有各种原因。
有可能是因为员工的原因,比如违纪,能力、绩效上差距;
有可能是因为客观因素,比如组织架构调整、关厂裁员等;
当然也不排除可能仅仅因为领导喜好或者办公室政治这样的公司或者领导原因。
但是不管什么原因,因为最后操作的都是你们HR,打手这个锅让HR来背似乎也没什么毛病。
这就和杀猪的屠夫一样,你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你做的这个事情自带贬义色彩。
正好本人大学学的是法学专业。对于法律人来说,总觉得“老板的打手”这话看着眼熟。
原来,法律上也一直有个类似的冲突话题。
为什么律师要为穷凶极恶的人辩护,开脱罪名?你们这些律师难道不是那些有钱老板的打手吗?
庆幸对于这个经典的刑法问题,学界已经有了非常标准和一致的答案。
简单来说,凭什么判断这个事情100%就是这个人做的?
前些年热议的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呼格案,哪个不是在破案当时号称证据确凿,群众拍手称快?
到最后发现冤假错案啊!人死不能复生,你有想过他们和家人有多痛苦和委屈吗?
柯南说真相只有一个。
可是你以为的真相,可能真的并不一定就是真相。
这些年里微博审判的冤假错案还少吗?
因为没有发生在你的身上,所以可以说说风凉话。
事实是,谁也没有办法100%还原真相。法律和司法程序也只能做到在可控的情况下最大程度还原当时的情况。
时代的一粒沙,落在每个人的头上就是一座山。
被错怪的那个人,遭遇的就是100%的冤假错案,和可能永远无法洗白的罪名。
辩护制度的存在目的就是最大程度上防止冤假错案,也可以督促公诉人更全面地掌握案情,通过程序和结构的设计来最大化地保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从这个角度来说,你还能说律师是有钱人的打手吗?
刑事诉讼中律师为所谓穷凶极恶的被告辩护,本身就是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只不过用一种特定和专业的方式,而不一定是你喜欢的方式。
我们再回到HR究竟是不是老板打手的问题。
HR可以做老板纯粹的打手,但这并不是专业的HR。就像律师也可以单纯做有钱人的打手一样。
作为这么多年一直奋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一线的人来说,可能还是可以聊聊这个话题的。
2017年,我就做过一个类似于TED的演讲,题目是《100次离职面谈以后》。
虽然当时在一家业内公认的文化价值观非常棒的顶级外企里,但每年还是会辞退一部分同事。
我的老板告诉过我,我们的使命,除了完成公司和领导交代的任务以外,还要做一件事:就是让同事走得有尊严!
因此,尽管很多技术层面的东西早已经驾轻就熟了,但每次这样的准备和谈话都会格外慎重。
记得多年前的一个项目里,整个部门要被裁撤。所有六十多名员工都将离开公司。
这样的项目一不小心就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
法律上让人离开可能不难,但是让他们真正接受现实并做好未来的职业链接就很难了。
为此,我们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针对每一个人的情况进行细致的摸排,为他们尽量匹配内部兄弟部门的机会。
对于内部实在无法匹配的同事,我们把他们的信息提供给了外部的猎头公司,在整个行业里为他们匹配机会。
当时超过80%的同事都在我们帮助下迅速有了新的机会。对于无法立即找到工作的伙伴,我们同事也在之后的几个月里为他们提供了修改简历、面试辅导等多项帮助。
最终这批同事在离开公司3个月内100%解决了就业问题。
也因为我们在谈话时表现出的诚意和愿意提供的额外帮助,当时的项目没有遇到大的阻力。可以说实现了双赢。
当你想诚心帮助别人的时候,别人是可以感受出来的!
同样的,我们的每一次谈话,完成的都不只是一个任务。
我们要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他们除了这份工作,还是别人的父母、子女,还有沉重的家庭负担。
很多时候,也许对方最终还是要离开公司,能给的钱也就是这么多了。
但是我们可以帮助每个离开的伙伴更好地憧憬未来,而不是陷入当下的纠结。
我们希望或多或少可以让对方感受到更多的温度和关怀,起码得到最基本的尊重和认可的。而不至于感觉像被丢弃的空可乐罐一样。
我一直在尽力做到这点!相信很多其他HR也一样。
人性关怀的修炼,也是专业HR修炼中的关键一步!
可能距离理想状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一直在努力!让同事离开的时候少一些怒火与委屈,多一些放下与释怀!
你还觉得HR就是老板的打手吗?
可能依旧觉得。但这不会影响我们会帮你。
只不过用一种特定和专业的方式,而不一定是你喜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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