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资本公司(VCC)法案
自2018年10月1日可变资本公司(VCC)法案通过后, 新加坡快速增长的基金管理业一直期待着一种为集体投资计划设计的新型企业工具, 其允许投资经理在单个实体内创建子基金,同时确保每个子基金的资产和负债与其他子基金保持隔离。
VCC(俗称S-VACC)计划于2019年底推出,有望成为新加坡投资管理公司的一个新战略,并将在未来几年在新加坡发挥重要作用。DesFran深入研究了该法案,总结了VCC对新加坡基金管理行业的影响。
什么是VCC
VCC是根据《VCC法案》而不是《公司法》(CA)注册成立的法人实体。它类似于香港的**开放式基金公司(OFC)、英国的开放式投资公司(OEIC)和澳大利亚的企业集体投资工具(CCIV)。VCC将有:
• 股东。
• 负责公司管理的董事会。
VCC董事会相当于在CA下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董事会。VCC董事会也将对VCC负有受托责任,并且必须以其最大利益行事。
• 基金经理,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监管。
•资产托管人。
这是给特定类型投资者提供基金所必需的(例如,散户投资者)。
VCC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基金设立,也可以作为一个包含两个或多个子基金的伞形基金,每个子基金持有不同的资产。
为何选择VCC
由于新加坡很多基金的管理都是在海外进行的,于是导致了分离。造成这种脱节的一个原因是尽管新加披拥有强大的基金管理能力,可是新加坡目前基金结构在面临被使用为投资基金工具时仍然具有局限性(如CA下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和单位信托)。
所以,一些投资者选择通过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发现更灵活的基金结构来投资管理新加坡以外的基金,这样新加坡就拥有大量的基金管理专业知识。
因此,VCC:
• 提高运营和税收效益,帮助新加坡的基金经理实现规模经济和做到成本效率。
• 可用于多种投资策略。
• 可作为统筹投资工具,分配多层次的基金结构。
VCC增强新加坡资产管理领域竞争优势
VCC的出现将为新加坡基金管理业带来颠覆性变化。它允许潜在投资者从整个基金管理价值链中获取价值,包括产品开发、基金管理、管理实施和分配。
DesFran 投资顾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匀豪(Daniel Teo)表示:“S-VACC允许潜在投资者利用新加坡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来获得双重税收减免,以增强新加坡的吸引力,并为投资者带来最大回报。”预计VCC将帮助新加坡保持领先地位,并加强其作为亚洲基金管理和基金注册地区的中心地位。
关于DesFran投资顾问服务有限公司
DesFran投资顾问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一站式的海外服务供应商,拥有全球性的合作伙伴网络和多元化的业务组合。该公司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涉及到经纪服务、监管和许可、支付解决方案和业务管理咨询等方面。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