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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一)古代的法制思想之西周(五)

(一百三十一)古代的法制思想之西周(五)

作者: 世界有那么多人 | 来源:发表于2023-07-05 14:00 被阅读0次

    再来看看西周的司法制度。

    周天子为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小司寇辅佐,基层由乡土等负责具体司法事宜。

    实行狱, 讼两分的制度。 前者指刑事案件,审理刑事案件叫做 "断狱", 后者指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叫做 "听讼"。

    具体的审理技术包括 "五听", "三刺"。

    五听包括辞 (听当事人的陈说,无理则言话错乱),

    色 (看当事人的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

    气 (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则会紧张地嘴息),

    耳 (观察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则会紧张地听不清话),

    目(看当事人的眼睛, 如无理就会双目失神 , 左顾右盼)。

    “五听”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运用司法心理学来进行审判。

    三剌, "一刺群臣,二刺官更, 三刺国人"。

    指的是凡遇到重大疑难案件, 应先交给群臣讨论, 群臣不能决断的, 再交给官吏讨论, 还不能决断交给所有国人共同商讨。

    “三刺”正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实践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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