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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古代的法制思想之西周(四)

(一百三十)古代的法制思想之西周(四)

作者: 世界有那么多人 | 来源:发表于2023-07-04 18:11 被阅读0次

    西周的继承制度完全遵循周的礼制。

    采用嫡长子继承制。"立子以费不以长, 立嫡以长不以贤",主要是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

    在合同契约方面。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质剂", 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 一分为二, 双方各执一份。

    《周礼》载,"质"、 "剂" 有别 。"质", 是买卖奴隶, 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 是买卖兵器, 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质"、"剂" 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 专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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