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暑期,很多同学都已经开始了自己的实习生活。
还有些同学已经实习很久了,开始准备转正。但是在转正之前,HR又跟你说,你还要进入一个试用期。
这时候,有些同学就懵了。试用期和实习期有啥区别?这俩是不是一个意思?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试用期?
01、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也就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期限的选择权。
那实习期又是什么呢?
02、实习期
实习期则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工作,提高其自身价值的时间或过程,属于学校教育范围。学生在实习期与实习单位并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保护。
二者区别在哪?
说白了,还没毕业的同学在公司里工作,就是实习。毕业了的同学在公司工作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试用。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你是否毕业!
其次试用期和实习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也不相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期,有哪些坑不能踩?
坑一:实习期未满提前走,真的要赔企业钱?
很多同学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想要提前结束实习期,这时候,就有人有疑问了,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大部分的情况是,企业在实习期提出的所谓“违约金”,通常都是无效的。
除非企业在实习协议中设定服务期,且企业在实习协议中有写有对等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比如,合同上写有,企业提前解约,需要支付实习生违约金5000元——如果没有这样的对等条款,实习生无需支付违约金。
坑二:实习之前,确定薪酬
很多同学第一次找工作,用人单位不提薪资的事情,他们也不好意思张口,因为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实习生工资。所以,实习薪资的事情必须得自己和用人单位协商,否则实习期到了,一分钱都没拿到,也没地方说理。
法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实习期之后,拿到毕业证的童鞋们就可以进入试用期了!试用期有哪些坑不能踩?往下看!
试用期有哪些坑不能踩?
坑一:试用期时间太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员工可以拒绝,或者进行仲裁。
坑二: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OR 试用期不签订合同
部分企业会和员工先签订试用期合同,等到试用期合格转正后再签订正式合同,这个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只要从员工用工之日起单位就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不签的话,就要两倍工资支付,一直到第十二个月支付完毕。
坑三:试用期满之后还要延长试用期
有些公司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员工试用期期满即将转正,公司认为员工没达到要求,想要延长员工的试用期,这样也是不合法的。
主要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其中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所以当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继续延长试用期。
坑四:试用期随意辞退,不给经济补偿金
很多老板,包括不少HR都觉得,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辞退的,并且不用给经济补偿金,但这种实际操作,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所以,即便是在试用期,公司觉得员工不合适,想要辞退员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情形,否则试用期辞退员工也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而且这样的情况里,企业是需要拿出明确的试用期录用条件,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坑五:员工试用期不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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