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28)

作者: 暮潇潇 | 来源:发表于2019-01-14 22:02 被阅读13次
    《建言:请选择“能改的,坚决改”》是狼头长啸李树身先生1月3日写的一篇文章。
    读后感(28)

    本文是李先生应“人民网-强国论坛”发来的“诚邀您参与‘我向政府工作报告献一策’建言征集活动”通知之约,继续选择“营商环境”议题而写的建言。

    1月2日,新浪博客网站发表《惊了!北京上海深圳每日注销2000家公司》这一消息,扩散极快,许多网站紧跟其后大量转载而且未被封杀,说明这个“负面消息”绝非人云亦云,恰是当前中国经济下行、改革受阻的真实现状。

    消息称,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官方的PMI指标数据显示,12月全国制造业PMI为49.4%,较11月继续下滑0.6个百分点,不仅降至荣枯线下,也创下16年3月以来新低,指向制造业景气明显转差。PMI的全称叫做“采购经理人指数”,它指的是新订单数量减去库存,往往是经济的领先指标和提前反应经济的变化。而PMI50%被认定为枯荣线,PMI高于50%代表经济扩张,PMI低于50%代表经济收缩。上一次官方的PMI数据落回到枯荣线以下,还是2016年初期的事了。而统计局公布的PMI指数,他们更多会统计一些大企业的情况。所以显得较为乐观,如果统计局的数据都已经开始收缩,表明现在经济确实遇到了很大的麻烦。

    有经济学家说,破解这个难题其实办法还是有的,即增加货币供给,降低利率,通过积极的财政,进行减税,降低企业成本。另外,财政加大举债并冷启动一些项目,让经济强行运转起来带动就业恢复工业需求,进而带动消费品需求。也就是说,要求央行和财政部要双双的积极行动起来,对银行体系要继续严加管控,防止资金流向房地产。如果实体经济通缩,资产泡沫再起,那么后面一定就是经济危机。同时,急需一场大减税,因很多企业的利润率已经非常之低了,不降税费,恐怕撑不过2019上半年。

    为什么说“当前中国经济下行、改革受阻的真实现状”,已无可争议的暴露无遗,并急需寻求新的改革突破点?因为长达40年的改革,证明“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已失灵;换句话说,改革己进入深水区,过河时再也摸不着石头了,难道就放弃改革“回头上岸”?对此,必然发生争论。那些持“回头上岸”观点的人,此时祭起邓公的语录金句作为反驳的利器:“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李先生认为,当年那些“不争论”的问题,其实已经到“应争论”的时侯了。因为,在那些当年先进的“不争论”话题中,有些已明显地成为当前阻碍继续改革的落后理论,也是当年邓公讲过的语录金句:“改革,应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我们回首改革开放之初,实际上也没有什么扭转乾坤的“一言兴邦”具体政策条文,靠的是在“文革”寿终正寝后,安徽那个凤阳小岗村的基层干部冒死签下了“生死状”,说若是“判刑死了,全村养他的孩子”。他们需要冒死,而又是谁会让他冒死呢?他们的威胁来自什么地方?而今不言自明。所以后来有人非常形象的比喻——改革开放,就像一个人为了生存,从一条要沉的船上往下跳,这不仅不需要勇气就连是否会游泳都不需要。

    后来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便是依据安徽那个凤阳小岗村的基层干部冒死签下的“生死状”,总结出了有效的经验:“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而且,也是事后邓公总结出来的经验。

    李先生建言如下:

    尊敬的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李克强总理:

    请您们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过去的40年中,有些政策导向,比如“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不管黑猫白猫,抓得住老鼠就是好猫”,实际上都成为了权贵既得利益集团作为掠夺国家财富、榨取民脂民膏的“合法”借口。其弊端甚多,比如在加入世贸之前,为了完成世贸的要求进行的国企改革,不仅使大量的企业职工下岗,而且许多国企以低价转为所谓私企,致使国家资产大量流失;后来,又有搞教改、医改、房改,每一次改革都是对老百姓的掠夺,都是民众一场灾难......所以,这种方式改革,只能是伪命题,必须摒弃。

    现在已进入2019年,美中关系值得关注的潜在危险源之一是南海。这片海域处于中美的贸易战核心。双方的冲突,目前仅表现为彼此交换言语声明、关税和其它各种贸易限制方式。但如果中美认为贸易关系已遭遇严重的风险,或者进一步冲突不可避免,那么不排除南海可能出现公开对抗的局面。这潜在的风险,不可不防。

    特别是“改什么,怎么改;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我们坚决不改”,这话最近横空出世以来,不同阶层的群体便对其有所不同的解读。笔者愚见,由于“改革开放”是中国一百多年转型进程中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优良政体所建立之先期准备,也更是迈向优良政体的一个过渡阶段。正如邓公所言:“改革,应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

    那么,基于这个重大议题,难道我们就不可以因经济改革受阻之迫切需要,而择其切实可改的小部分政体架构,并将它们视为“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之对象吗?总之,希望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和李克强总理,请您们务必精确地理解“改革,应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这一科学论断,并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大原则,将那些有利于社稷民生“能改的,我们坚决改”吧。

    李先生的建言符合国内国外形势,值得采纳。

    读后感(28)
    《述评:让依宪治国不受法外之诉干扰》是李树身先生1月1日写的一篇文章。

    李先生说,自从“坚决不改”之声甫发,那些惯于看脸色说话行事的媒体,或许是曲解了此话的本意,兀地就莫名其妙地唱起了唯有权贵既得利益集团才喜闻乐听的“回头歌”......当然,有不同意见需要发表,是充分发扬民主的正常体现,谁都不可轻易对其压制。但若是要想借题发挥其欲开历史“倒车”的意愿,则必令笔者深感讶然,且要慨然与之商榷,不能任其观念蔓延下去祸及民生与人权。

    自从2013年初,新闻界群起揭露以“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被曝光:坐老虎凳绑死人床”、“辽宁官方调查马三家女子劳教所酷刑事件”为代表的侵害人权黑幕以来,全社会愤怒声讨“劳动教养法”是“恶法”,纷纷呼吁废除。理由是:一、劳动教养的审批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劳动教养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劳动教养制度直接侵犯我国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三、劳动教养制度与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的等上位法相冲突。四、《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对象的规定过于模糊。五、劳教制度脱离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轨道,变成了侵犯公民权利的利器。六、劳教范围和对象过宽,且逐步扩

    总之,我国的《立法法》早已明确提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而劳动教养的规定仅仅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立法程序上有重大违宪之嫌。而且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剥夺了被劳教人员上诉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因此事实上只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人决定;同时劳动教养还是完全封闭式的汇报审批,根本不公开,也不能辩护和辩论。所以,国际社会舆情一致表示,认为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然后采取教养手段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的行政行为,这个制度本身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违背了宪法精神,限制了公民所应当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

    在历经全社会旷日持久的大辩论之后,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终于出台: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岂料,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已长达5年之久后,也就是在2018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目前启动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时机已成熟,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这意味着,中国最后一个“法外之刑”——收容教育,有望走进历史。可在次日,即2018年12月26日,“海外网”发表“侠客岛”的《保卫社会安全,已刻不容缓》一文,称“对于一个常态社会而言,只有假设所有人都是‘可教育’的,社会才能保持秩序又不失活力。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行政处罚措施,事实上都……”

    李先生异议如下。如果仅因2018年12月25日下午发生“福建龙岩一公交车被一持刀歹徒劫持,沿途冲撞街道车辆、行人,目前已造成8人死亡(包括1名民警)、25人受伤。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邱某是龙岩市新罗区一无业人员,因与当地居委会干部有积怨,事发当日居委会干部到其家中、为其父拍照办理优抚证时产生矛盾,遂持刀杀人,劫车撞人”这么一个极其罕见的恶性个体事件,便可将它作为以偏概全的借口,并当作鼓动把“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这个违宪恶法重新祭起的依据,那么这只能说明有些人对司法改革缺乏自信心,同时也是在无意间为那些乐于践踏人权的施暴者们提供不符合依宪治国的舆论支持。诚望“岛叔”冷静三思。诚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慎重对待,让依宪治国不受法外之诉干扰。

    李先生所言甚是,确应依宪治国而不应受法外之诉干扰。

    读后感(28)
    《扫黄,也承袭“刑不上大夫”旧规?》是李树身先生昨日写的一篇文章。

    在有关打击卖淫嫖娼的大量官方媒体报道中,我们看到过若干被公开曝光的赤身裸体、狼狈不堪的嫖客照片,通过文字报道的解读后,方知这些被抓获的嫖客多数是无权无势、无“保护伞”,而又性饥渴难耐的、却又只有几十元或百把元嫖资支付能力的农民工或低收入者。

    官方媒体记者对这些与其下等社会地位相当的下等人嫖客,可以毫无顾忌的尽情暴露其隐私,那么,在对有关“天上人间”的高等嫖客的报道中,为何却要尽其所能的为其掩盖身份,弄得广大读者一头雾水?

    官媒报道称,“天上人间”副总经理孙立霞,因介绍卖淫罪一审获刑4年。近日,孙立霞不服,提起上诉。

    从这则新闻报道中,我们只是获知了“天上人间”副总经理孙立霞因三次介绍卖淫,从中获利6500元,被判刑4年,她却不服,提起上诉的准确信息,而对那些动辄出手数千元一次嫖资的高等嫖客,神龙见首不见尾。尽管记者对高等嫖客的报道守口如瓶,但是我们从文字报道中还是朦胧的看到了那些高等嫖客的身影......

    因为,既然记者能把“天上人间”的高等嫖客像保护“国家机密”似的紧捂住,不向公众透露一丝真实信息,那么,只能说明这是记者在发稿之前就被上面打了“招呼”的。因为,谁不知道有能力到“天上人间”嫖娼者,不是非贵便是既富者?难道还会是“农民工”?

    但我们确信,当记者采访嫌犯孙立霞和卖淫者北影女大学生钱某等当事人时,她们可能是向记者透露了嫖客真实身份的,至少也是向记者透露了嫖客的手机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的。因为,就连最蹩脚的记者,也懂得收集这类新闻素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受采访者也已被逼向了绝境,她们也无必要替高等嫖客们保守秘密。

    那么,记者为何要为高等嫖客们保密?或者说,能封得住记者之口的权力,为何要为高等嫖客们保密?

    虽然迷雾重重,但也并非令人百思不解。

    特别是“天上人间”头牌花魁梁海玲遇凶身亡多年,尽管在该“花魁”住所除查获千万之巨额遗产之外,还有多位外省高官的电话号码,有如此之多线索,为何案件却至今未破?为何要替高等嫖客们保守秘密,读者应当了然于胸!

    于是,有人慨叹:贪官,不做则已,做就定要做大贪官;嫖客,不做则已,做就定要做高等嫖客。连嫖娼,也要承袭“刑不上大夫”!

    现实中的这些黑暗、不公平、腐败是应受到高度重视的。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读后感(28)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fxjsd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