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后现代生活越来越呈现出与以往截然不同的姿态。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人们关注的焦点也已经不再集中于少数的大群体大问题上,而是越来越关注自身,越来越关注个体的价值。社会呈现出极强的包容性,但也有很多问题,渐渐的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比如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一方面,二孩政策放开,国家鼓励有能力的家庭生育第二胎。另一方面,还有很大一部分群体不愿结婚,但又希望要一个孩子。前几日,FT中文网上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
2016年11月,由几个民间组织联合成立的“单身女性生育权关注组”发布了一份调研报告,其中在线问卷《公众对单身女性生育态度调查》的结果显示,在2801个受访者中,86.9%的人支持单身女性生育,其中58.9%的人非常支持。珍爱网发布的《2016单身人群调查报告》显示,一线城市单身(独自生活)三年以上的女性比例高达59.13%,其生育意愿强烈。
这些调研数据显示:城市单身女性日益增多,她们对生育子女也有一定的意愿,而公众对此也有较高的接纳度,那么,从现行法律层面来看,单身女性生育权是否有法律支持呢?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
首先,法律对于公民自由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原则上把生孩子当作是公民的私事,或者是公民的隐私,国家公权力基本不予介入。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单身女性生育孩子,也就是说单身女性可以生孩子并抚养教育孩子。但现在多个地方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却规定只要是非婚生子女,那么,女性(往往是女性)就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虽然本人认为这样的地方立法是不合法的,但现状就是这样。尽管单身女性可以生育孩子,但本人认为,社会不应当提倡、不应当鼓励这样的行为,因为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生育孩子、养育孩子由一位单亲妈妈承担并非易事,况且,这样的家庭对孩子心理发育也不一定有好处。
扬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云波则对此做了更具体的解读:
1.从正面看。1974年联合国在布加勒斯特召开的世界人口会议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纲领》中规定:“所有夫妇和个人都有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孩子数量和生育间隔并为此而获得信息、教育和手段的基本权利;夫妇和个人在行使这种权利时有责任考虑他们现有子女和将来子女的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我国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无论从国际公约还是从我国国内法来看,都未把生育权限制在婚姻家庭领域,也就是说,单身女性乃至单身男性均享有生育权。
2.从反面看,如果不承认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将会导致一连串的法律尴尬:单身女性怀孕后,将小孩娩出,若否认其有生育权,那么在发生了这种法律事实之后,法律应如何处理?该女性因无权生育而生育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所生出的小孩子如何处理,是否要对其民事权利能力予以减等?若在户口、上学等方面对该小孩子设卡,是否又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单身女性都享有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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