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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从盼拆迁到怕拆迁 老百姓到底经历了什么?

凯诺拆迁律师:从盼拆迁到怕拆迁 老百姓到底经历了什么?

作者: ab706bba1a28 | 来源:发表于2019-06-20 10:06 被阅读0次

      早在几年前,官二代、富二代频频上热搜,但随着这几年城市发展的趋势,逐渐出现了“拆二代”这样的新词汇。所谓的“拆二代”就是继承了父辈们留下的房产,等到所在地因各种原因要拆迁的时候,因拆迁补偿而一夜之间暴富,从而形成了即“官二代”、“富二代”后又一个特殊群体(即拆二代)。

      对于拆二代来说,他们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拥有一笔可观的拆迁补偿款。但就以当下的拆迁情势来看,今后“拆二代”或许只能出现在幻想里了。

      近几年,随着棚户区改造以及旧城改造等拆迁项目的开展,遇到拆迁的老百姓是越来越多,虽然很多老百姓都希望自己家拆迁,但也开始害怕拆迁。

      就拿棚改来说,棚改政策自从前两年开始就一直在变化,之前就有消息说部分城市取消了货币化安置方式,只有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对此,很多老百姓都开始担心了,如果只能以产权置换的方式给予补偿,那么我们何时才能住进新家呢?安置房的质量符合标准吗?能不能办理房产证等....?老百姓所担心的这些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且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事情。

      不过棚改过程中,以什么方式补偿必须遵“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于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地方,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则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对于这点,被征收人应该要知道,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不等于取消货币化安置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是被征收人的法定权利,任何政策性文件均无权剥夺。

      除此之外,除了部分老百姓担心安置房质量、何时能入住以外,在房屋拆迁中,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还是货币补偿能补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简单点来说就是,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在拆迁之前的原有生活水平。

      拆迁补偿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置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必须要按1:1的比例来补偿,当然这也是最低的标准。

      而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都要经过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评估,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可是在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在评估报告上却是以几百块钱或是一千多一平米的补偿来评估的。有的农村房屋在征收过程中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以补偿或是压低补偿。

      看到这样的结果或是遭受到如此不公平的补偿,经历过征地拆迁的人都会觉得后怕,而对于一些还没经历拆迁或是正在遭受拆迁的人来说,当听到或是看到这种情况时,他们之前所想的一切美好生活或就此破灭。

      实践中,对于如此不合理的补偿,老百姓能做的往往就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可是让老百姓万万没想到的是,本以为可以以这种拖延的方式来拿到合理补偿,但是征收方却咄咄逼人,以各种手段逼迫被征收人签字,如这两年常见的断水、断电、封路以及堵锁眼等,或是以各种理由强拆、偷拆、误拆老百姓房屋,被征收人是一次又一次的遭到威胁、恐吓。

      虽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里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但是实践过程中,却是屡禁不止,征收方随意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给老百姓造成了一定的恐慌,造成了从起初的“盼”拆迁到如今的“怕”拆迁的心理。

      那么对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如果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遇到了以上任何一种情况,老百姓都要向拆迁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查处。其次,可在法律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部门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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