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乐乐,便知道春的鲜明。
初春,它身上一把一把的毛在我衣服上找到寄宿的地方,屋里飞舞着它的毛。我时常给他洗澡,乐乐害怕吹风机,一听到轰鸣声,会找到任何可以钻进去的地方不再出来。所以洗后,自行甩干,再扔给它一条毛巾,它便裹着毛巾自行解决。。
乐乐吃东西很斯文,食量也少。小时候不吃宠物粮,我也实在是懒,没有精力给它弄吃的。再者吃人饭终究对于它不健康,它喜欢吃火腿,于是粮食火腿参半,不想它细细的挑了那些肉吃完,然后舔一圈嘴,满足的离开。好吧继续斗争,还是没有什么悬念,它败下阵来,不久就乖乖的吃起了粮食。也许它不会明白。可我知道,人最喜欢斗了,和天斗,和地斗,和万物斗。斗的失去了敬畏。有时候顺其自然会好一些吧。
乐乐和我生活了六年。
我习惯了它每一天的迎接,
习惯了它的爪子在地上的划拉声音,
习惯它夜晚悄然跳上床边卧在脚边,
习惯了它做错了事瑟瑟发抖的可怜。
什么都熬不过时间,时间到了什么都会过去。人与宠物如此,人与人之间也如此。
我搬家的时候没有带走乐乐,乐乐继续留在那里,他熟悉的地方。朋友继续陪着它,也是他们相互陪伴。期间我回去过几次,乐乐见到我,发挥它的极致,疯狂在屋里乱窜。乐的浑身发抖。朋友照顾的很好。
见他的时候又是初春,我走的时候,它的毛还是眷恋的不忍离开我的身上。好吧,就这么眷恋着也挺好。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