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的情爱都最初取源于生物性需求。也就是说,情爱是人的本能的一种。当情爱被人类纳入社会性范畴之内的时候,都无疑是社会理性对情爱的自然属性的一种剥夺。
情爱的成因和形式很多,情爱的这种丰富性,有相当部份来源于情爱对社会理性的反抗。社会赋予情感以正义性。即合符社会道德规范的情爱是正义的,反之则是非正义的。但是从情爱本身而言,它是纯粹的自我的东西,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正义与非正义。在我看来,一切以爱为目的的情爱都是正义的。而一切对情爱的扼杀都是非正义的。
社会关于情爱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判定的前提是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存在。而个体为实现自身情爱的一切行为则以自我情爱需求是否能得以满足为根本标准。
这之间有强烈的冲突。这种冲突在强大的社会正义面前,形成了丰富的反抗的形式。有多少的反抗形式,就有多少种人性在内在精神世界的分裂。在社会所谓的正义的情感的表达方式——一夫一妻制婚姻现象的背后总是那么激烈的存在着对这种婚姻性情感正义性的怨恨和抵制。
离婚是对这种怨恨的一种正义的消解,但是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往往比单纯情感关系之间的关系要复杂很多,人们死亡式地活在咬牙切齿的婚姻里,是人们对情爱的社会性的一种妥协,这种妥协积压在心中,会在生活的各种状态中,有各种方式顽强的宣泄出来,这种宣泄的本身就是一种痛苦,同时也是情爱战胜理性的一种胜利,哪怕这种胜利是短暂的,是在极度痛苦之中的一种胜利,但是,这种痛苦对于渲泄者而言却是一支强大的生存的安慰剂,这种安慰剂的最大作用在于他表示“我在精神意去方面仍然存在”。
我早己你再对任何他人的婚姻的状态给予任何的赞美,因为我根本不知道他者真实的婚姻状态,在这样的糊涂的背景下,任何的赞美都具有虚假性和欺骗性,我不想让自己再那样滑稽。
同时,我对那种不敢公开表达自己的情感倾向性的行为,也同样嗤之以鼻。一个人失去了天真的表达情爱需求的能力和勇气,这个人其实早已死了。我是不喜欢和这种死人在一起的,即时因此而痛苦,也十分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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