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您所言,我也看到了很多类似言论,但我并没有针对此事去发表,因为人们在表达自己的愤慨,这是一种情绪宣泄,这种宣泄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损伤,人们有这样表达的权利。
只是如果您想有更深度的探讨,那我们就来聊聊。
既然是宣泄,势必离理性是更远的,像您这样能察觉到“隐隐有点不对”的,其实已经很难得,因为脑子里没有装“监视器”的人,是不会有任何感觉的。
现在应该已经不是疑犯而是凶手本人了,为什么凶手已死,人们还是感到不够痛快?难道剥夺生命不应该是最高惩罚吗?换言之,如果剥夺生命都不能让大家解气,是否还有比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更重的惩罚?
古往今来大体有两种:
1.让相关人“连坐”
古时有夷三族、诛九族这样的做法,甚至有像方孝孺这样的被灭了十族,连门生和好友也被连累。
为什么明明一个人干了坏事儿,要跟他相关的所有人共同承担后果?一个是古时亲戚大都关系比较近,所以我不确定你是真不知道自家人在干什么,还是你知道他在干什么却不劝阻,既然很有可能是后者,那就宁可杀错不可放过;另一个是这样做能让干“顶级”坏事儿的人多掂量掂量后果,你总有特别在意的人,不是父母就是妻子或者某个小妾,就算都不是,儿女总有牵挂的,这样成本就比自己一条命高了很多。
2.让当事人死前再痛苦一番
但凡是痛苦都算在里面,无论是心理上,比如让他看着心爱的人先受尽屈辱和折磨而死,或是先让他看着自己家倒霉落魄遭人唾弃;还是在生理上,比如凌迟、炮烙、骑木驴游街等,有两个考虑,一是震慑,二是解气。
现代刑罚标准里,渐渐淡化了震慑色彩,因为如果是震慑,那么满清十大酷刑皆是合理的,更残酷一点亦可;且如果是震慑,没有犯罪的人被处死也是合理的,只要当众即可,冤魂只有被公布以后才是冤魂,在合适的时间、用全世界都瞩目的人,起到让大多数人不敢犯事的效果,他就是最大的“英雄”。
这肯定不是最合理的方式,因此“罪责相等”才在当今世界被普遍认为是更好的方式。
而我们在网络上发泄的内容,通常最大的因素只是想“解气”。
一个人已经没了生命,之所以我们说“太便宜他了”,有两个原因:
1.我们觉得他在生前所受的痛苦还不够,光是一命抵一命,从“痛苦总量”上来说,还抵不过。我们会不知不觉把双方痛苦放在天平两端去称,谁的更少,我们就要人为去另一端给加点砝码。
2.出于我们对别人的同情。对于受害人的父亲,大家充满了同情,所以很希望可以让这位父亲通过一些方式减少痛苦,比如如果允许的话,绝大部分人都会同意把凶手吊起来让受害人父亲将其虐打致死,而不是由其他人执行。
这种“解气”式的想法源于我们的同理心,同理心是如何产生的?
我们更希望生活在一个怎样的社会,就会对不符合那个社会形态的事情表示不满,与其说是一种人类独有的高级情感,不如说是一种“自我保护”——我们把自己代入其中,觉得自己会有怎样的感受,于是就或赞同或反对,其潜意识的目的就是通过每个人对客观形态的“表决”,来让社会一步步往自己想的方向走。比如我们之所以可怜他人,一种是展现优越感,另一种就是安全感的隐性表达——我希望当我也这么可怜的时候,社会上的人都会用我现在的方式来对我。
所以从单纯的发泄式情感表达来看,“解气”是刚需,大家出于这个目的用这样的词汇并无不妥之处,因为执不执行轮不到他们说话,在权力可控范围内,说说也就是说说罢了。
要是轮到大多数人说话,那就可怕了,群体在自认为多数人能决定一切的环境中会做出极其可怕的事,玛亚娜·阿布拉莫维奇就是个例子,她在表演《节奏》这项行为艺术的时候,告知众人可以用任何桌上的东西对她做任何事,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一开始人们还略显矜持,当发现对其涂涂画画没有任何后果的时候,人们开始了兽性的释放,比如撕她的衣服,把烟点燃放进她的嘴里,甚至有人开始拿枪指她的头。
在现代社会里,人们还是无法为所欲为的,一命就是只能抵一命,连坐更不可能,抓住了小偷也只能偷偷打两下,你再抱怨也没用,因为打死不论的事情一旦放开,就会有人蓄意谋杀。
那有人问了,如果面对一个杀了几十个人的恶魔,只需要牺牲自己一条命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我们经常听到影视剧里说,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到了。
这里涉及到两个数学问题:
1.一个人最多能用什么为自己负责?
就算你想破天都好,一个人用自己的生命为自己做的所有事负全责,都是最大的限度。
理由很简单,无论他杀了多少人,无论他做了多少祸国殃民的事,哪怕他杀的人数再乘以1个亿——把地球上的人几乎都杀光了,你想惩罚他,他只要跳楼、服毒、开煤气,你就无法施加比死亡更重的刑罚,因为他死了就不存在这个主体了,你再鞭尸也没用,因为“他”已经不存在了,你所有的行为最多只能自我安慰。
当然宗教里还有,挫骨扬灰,不留全尸之类的,那就正是人们想自我安慰所以才信宗教的原因,不然人们觉得太不公平了,这是人们心甘情愿被“骗”的。
所以对个体来说,自己生命的一端是正无穷,另一端则可以是整个世界甚至整个宇宙。只要做好了自杀的准备,宇宙毁灭跟我这一条命也是等同的,别说干什么坏事。
2.从宏观上来说,生命是不是有价的?
对的,这也是一个数学问题。
从个体上讲,我之所以还活着,就是为了满足我的意识而存在,我的意识如果不存在了,对“我”而言,世界就不存在了,所以我的意识就是我的一切。
但由于失去生命这回事经常是有概率的,所以对每个人来说,生命的价格有时候就可以被比较。比如有个乞丐最低限度愿意为了抢1万块钱,承受1%被打死的可能性,注意,这不代表他愿意为了100万承受100%的被打死的可能性,后面的概率提升和前面的概率提升不是正比的,如果后面是90%,可能需要一个亿以上才行。
但问题是,就算给10000个亿,比尔盖茨也不会把后面调成50%,虽然生命的价格不好算,但我们都看得出,从宏观上来讲,还是可以有尺度可以衡量出不同人的价格的。
但生命有个奇怪的属性,在于它无法达到100%,因为失去了生命以后,就算是全球的财富都给你,也是无用的了,因此生命虽然在概率博弈中,数字较小的时候不同人会有不同的区别,毕竟参数设定不一样,但一旦概率的取值不断往1靠近,你会发现在极限函数中,乞丐和比尔盖茨并没有多少差别。
所以这个奇怪的属性就把生命分成了两种数学情况:
当生命还在的时候,一命可以抵很多命,所以想得到同样的金钱,愿意承受失去生命的概率不同;但当生命不在了的时候,一命就可以抵无数命——无穷乘以任何数依然等于无穷。
从以上结论,凶手并没有得到“便宜”,他的生命结束了,理应就可以化解所有他做过的事,无论有多残忍,无论有多不堪,无论有多令人不可原谅。
只是人们的情感很难接受,毕竟“正无穷乘以一万并不是一万个正无穷”这样的观点人们也不容易接受,所以只想凶手多受点罪,或就算死了,至少做点贡献,用自己的身体去平息其余人的伤痛。
只是别说通常很难如愿,就算如愿了,也仅仅是“解气”了,不过人们把自己或其他人的“气”放在天平的任意一端本就是不对的。
从这件全社会关注的事件上,去寻找机制上的漏洞,从而更好地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这肯定是当务之急。有人说,再小心也无法避免不计后果式的激情犯罪。也不需要这样绝望,很多地方还是有进化的空间,比如当初的士司机驾驶位用透明塑料和栅栏隔离等就是一种方式,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方式,每一次引起全社会重大关注之后,多少都会有点改进,只要有人不包藏私心,借此打压正确方向上的创新来迎合被改革者的利益就行。
只是对于凶手来说,这件事的的确确完结了,不存在任何便宜,他在这个世上的所有行为都随着“他”这个主体的消失而一并完结,剩下未完结的,只有其他人自己的情感体验,或悲伤或不忿或怀念,跟他已毫无瓜葛。
网友评论
照你的说法,凶手的生命价值是无穷大,假设凶手家有一百个人,无穷大乘以一百还是无穷大,那为什么不能把他全家都杀光?死一个人还是死一百个人都是无穷大,没差别嘛。
让你这种人去反恐,那就好看了。
而且按照作者这种逻辑,那报复社会杀人的人都“功过相抵”了吗
中国刑法不比你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