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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中“相互依存”的意义

BI中“相互依存”的意义

作者: 叶子William | 来源:发表于2020-02-23 16:24 被阅读0次

    一、案例:

    客户为集团客户,旗下A、B两家被保险人都在一张PDBI保单项下,其中A为B提供半成品,B成品后完成对外销售。假设A的PDBI保单责任没有任何问题,在不考虑任何扩展条款的前提下,B企业的BI可否启动?

    二、本案的争议在于:

    1)AB同一个保单,是否可以视做同一主体对待,及“A+B”视作一体,则由于“A+B”由于遭受保险责任内的物质损失,“A+B”的BI保单责任成立;

    2)A B属于独立法人单位,且位于不同的营业地址独立经营,区别于“生产部门”,因此A、B视为单独的被保险人,因此根据BI主条款,由于B没有发生物质损失、B的营业损失责任不成立;

    本案实质性问题在于: B的生产和销售依赖于A,因此在此种贸易情况下,需考虑由此贸易行为下保单的投保方案,常用的解决争议的方法是附加“ Interdependency/相互依存”。

    相互依存条款供参阅

    Interdependency -worldwide

    The Insurers shall indemnify the loss of any Insured resulting from the necessary suspersion of its business activities occurring at other Premises described in the Schedule if that other Premises depend on the continuation of bussiness activities at the Premises that sustained direct physical loss of or damage insured under Section I

    (保险公司如因在附表所述其他地址进行必要的业务活动而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如果该其他地址取决于在该地址进行业务活动,且根据第一部分投保被保险人爱该地址下遭受了直接实物损失或损害,则保险人应予以赔偿)

    BI的主条款供大家参阅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以下简称“物质保险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案例一在实务上的结果

    如果没有“Interdependency”扩展,主流保险人认定保单责任不成立的可能性非常高,案件推动会有很大难度。

    备注:

    1. 欢迎H同学提供讨论的素材,欢迎T和W同学提供讨论建议。

    2. 以上讨论笔者能力所限,不足之处还请见谅和请教

    3.欢迎不同意见和创造性的讨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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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lliam 2020.0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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