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讨论下营业中断险下涉及的:
1)保险期间
2)事故日期
3)赔偿期间
4)最大赔偿期
5)会计年度
一、案例分析:
1. 保单概述:
1)保险期间:2012年11月30日0时至2013年11月29日24时
2)最大赔偿期:12个月
2. 事故信息
1) 事故发生日:2013年11月29日08时
2)财产修复日:2014年2月29日
3)产能恢复日:2014年3月29日(备注1)
相关日期参阅下图:

参阅上图图示,各个日期如下:
1)保险期间:2012年11月30日0时至2013年11月29日24时
2)事故日期:2013年11月29日
3)赔偿期间:2013年11月29日-2014年3月29日
4)最大赔偿期:自2013年11月29日08时至2014年11月29日08时
5)会计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若本案被保险人营业恢复日超过2014年11月29日,如实际恢复日为2014年12月3日,则事故赔偿期以不超过本案最大赔偿期,截止日2014年11月29日08时为止;
若本案中设备修复后,被保险人采取了加班等方式挽回了部分产能,减少了损失,则挽回产能期间的日期是否作为赔偿期?
在国内BI理赔实务中,营业影响包括产能因事故导致短产和挽产的综合影响。被保险人采取经济、有效的措施挽回了损失,则该挽回期间一般也被纳入赔偿期的考虑,但赔偿期不超过最大赔偿期。但如果被保险人虽然采取了挽回措施,但是效果不经济或不明显,则该挽回期间常常不被认可而不纳入赔偿期间。
可参阅附图分析如下:

三、定义
《参阅营业中断险》条款:本保险合同所指赔偿期间是指自物质保险损失发生之日起,被保险人的营业结果因该物质保险损失而受到影响的期间,但该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最大赔偿期。
《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保险期限亦称“保险期间”,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期限,即从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
备注:
以上仅为笔者个人观点,欢迎不同意见的技术讨论。
欢迎关注及线下讨论!
三、定义
《参阅营业中断险》条款:本保险合同所指赔偿期间是指自物质保险损失发生之日起,被保险人的营业结果因该物质保险损失而受到影响的期间,但该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最大赔偿期。
《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保险期限亦称“保险期间”,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期限,即从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
备注:
❤️以上仅为笔者个人观点,欢迎不同意见的技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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