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制定虚拟货币交换业相关法律(《资金结算法》、《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最重要的直接契机是2015年6月8日发布的G7爱尔毛(德国)峰会首脑宣言,七国就反恐对策上达成一致,从事法币与虚拟货币间兑换业者,需在有关监管部门注册或许可制,并对业者课予身份认证、可疑交易申报等反恐·防洗钱等义务。
顺便说一下注册制和许可制的区别:注册制一般适用于比如普通公司这种承担公共责任较少的法律实体,任何人只要走法律程序就能注册这个法律实体,门槛较低;而许可制一般适用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这种承担公共责任较大的法律实体,因此需要符合一定标准、通过监管机关的审查才能,门槛较高。日本法律上虽然说是注册制,并且在法律成立后的一段时间也确实是谁都能注册,但由于安全问题等频发,现在本质上已经变成了非常严格的许可制了。
于是日本在2017年4月修订了《资金结算法》和《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并成立了《改正资金结算法》。
虚拟货币业监管应该从三个角度分开考虑:①反恐防洗钱等非法利用(身份认证、可疑交易申报等),②交易所安全,主要是为了保护使用者(系统安全、资本金要求、财产隔离管理等),③虚拟货币发行(ICO)和市场监管(价格操纵等),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健全性,这一点可以也应该参考有关众筹、证券发行、证券市场等的现有监管架构。
目前日本法律主要包含①和②,还没有基于③视角的制度,这也是今后最需完善的一环。但同时③也是最难的,①是针对犯罪分子、②是针对交易所,③则涉及的面非常广,监管的方式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发展,所以各国目前还处在观望的阶段。关于可在交易所上币的币种,据说日本金融厅有个“白名单”,在日本国内实施新的ICO事实上已经不可能了,这本质上和中国的“一刀切”监管没什么区别。
为什么没有③呢?因为该法律制定时,虚拟货币在黑市被大量使用于洗钱及向恐怖组织提供资金等非法用途,因此法律侧重于规范“法币与虚拟货币间兑换(也包括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这和今天的情况其实非常不一样,当时的虚拟货币的投资(正确来说应该是“投机”)属性还比较弱,交易量比较大(和今天相比其实非常小)的也集中于比特币等几个主要币种,只有少数人出于升值的期待在买币,ICO也没有那么普及,没有那么多所谓山寨币;而如今主要币种做为投机对象的属性被过度放大,ICO和山寨币横行,许多根本没有任何实质价值的所谓“空气币”也被炒得很高,因此就需要从虚拟货币作为“投资商品”这个角度切入的新监管模式了。
换句话说,这些法律原本旨在反恐和防洗钱,但制定时机与虚拟货币逐渐进入一般投资者视野时期正好重叠,因此给无论是日本币民还是其他国家都留下一种“日本政府为炒币背书”、“日本政府鼓励投资虚拟货币”的印象,这应该是虚拟货币持有者比例高达11%排全球第一的重要原因之一。想想日本政府就这样不小心被推上了“虚拟货币监管先进国家”的地位,也是有点尴尬的。
还有一点个人觉得比较有意思的是,从历史来看,证券监管一般是先有证券发行监管,再有证券市场,最后才有业者监管,虚拟货币业却是最先有业者监管,关于发行(ICO)和市场监管却一直是空白。当然仔细想想就能明白,证券业者监管和虚拟货币业者监管的目的是完全不一样的。证券业者监管的侧重点是促使业者要对投资者和市场负责,而虚拟货币业者监管的侧重点是防止对虚拟货币兑换的非法使用,还没有考虑到对投资者和市场负责这个层面。
2018年1月Coincheck被盗价值580亿日元的NEM币一事,影响之所以如此大,其实不光是“使用者财产安全保护”的问题,由于这样的交易所内部问题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市场,影响到了投资者的信心,这已经扩展到了“投资者保护”的问题了。制定当时显然没有考虑到交易所安全漏洞会对那么多的投资者、会对整个市场造成那么大的影响,而在通过交易所注册申请时疏于充分的审查。要说从日本的虚拟货币监管我们能借鉴什么,在立法时除了“防非法利用”和“保护使用者”之外,加入“中小投资者保护”和“市场健全性维护”这个目的,或许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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