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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 神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

第二课: 神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

作者: 小贴贴七夏 | 来源:发表于2018-07-28 17:15 被阅读160次

    要点解读: 人被拣选得救,纯粹是上帝恩典,与人的好行为无关。
    上帝不是因为人的好行为,也不是事先知道人会有好行为,才拣选这人得救。

    一、全人类都当被定罪

    在我们学习无条件的拣选之前 ,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件事情,即全人类都当被定罪,这是我们必须认清的现实。正如使徒保罗所说,:“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3:19),“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而“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处在咒诅之下,当受永死。因此,即使神定意要任凭全人类陷在罪中,处在咒诅之下,并定他们的罪,他也没有对任何人行不义。(罗5:12)

    为什么我们需要知道这一点,因为我们是罪人,没有人配得神的恩典,神没有义务拯救我们。如果神将我们都打入地狱,也没有任何的不公义和不正义。全人类都理当被定罪,这就是我们面对的残酷的现实。然而,“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约壹4:9),“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二、无条件的拣选

    人在做任何选择的时候,都是根据一些条件来做出判断,比如选择学校, 选择工作,公司筛选简历等等。那神对我们的拣选有没有条件呢?我们来看圣经是如何启示的。

    何为拣选?

    ① 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在创立世界以先,在基督里。② 神根据他的主权和美意,在基督里,从全人类,即因人自己的过错而堕落犯罪,失去原初的完全,从而招致灭亡的人中,拣选了特定数量的特定的人,使他们得救。③ 在这之后,神最终要使他们得荣耀,以彰显他的慈爱,也因自己荣耀、丰富的恩典而得着称颂。

    ① 弗1:4,11;② 约17:2;③ 约17:12, 弗1:4-6, 罗8:30

    阿米念派认为人的得救不是出于上帝的主权的掌管之下。他们认为人虽然有罪性,但他的自由意志仍然未被罪影响,因此可以选择接受上帝的救恩,也可以选择拒绝上帝的救恩。他们还认为,上帝自永远就预知那些愿意相信的人,而这些人就是他所拣选的。换言之,上帝并没有拣选某些人而定意让他们得救,上帝仅仅是定下一个凡信靠耶稣基督的人均得救的原则。而那些符合原则的人就自动成为得救的人,得救靠的是人的自由选择,而不是神至高的主权。他们忘记了神的指意才是万事实现的最终原因

    而我们从上述经文看到,神的拣选并没有任何人可参与的成分,拣选完全是上帝的主权所成就的事。在原罪的影响下,没有一个人愿意和可以接受基督。可是上帝按他的美意,拣选一些人,赐给他们信心,使他们可以得着救恩。换言之,这些人的得救,完全是上帝无条件的拣选的恩惠。不是由人来决定接受或拒绝救恩,而是由上帝来决定赐给谁。套用一句现在流行的话,神对人的拣选是“有权任性”,究竟有没有所谓的标准,神没有把祂的“无条件”是什么条件启示给我们,所以我们不要也不应该去深究,因为那是属于神的隐秘之事。申29:29说,“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

    拣选不是基于神预见我们会信

    阿米念主义的观点声称,神的拣选有随机的,它依赖人是否能给出信心去接受或拒绝,他们甚至错误地认为救恩不是确定的,它也有可能会失去,因为救恩是基于人的选择,当人的想法改变后,救恩也就随之失去。这是极为错误的观点,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第五课中详细阐述。

    圣经告诉我们,人不是因神预见他会信,又会因信生出顺服、圣洁和其他的好品性,符合神的条件而蒙神拣选的,而是因蒙了神的拣选而信,又从信生出顺服、圣洁等好品性的。因此,拣选是所有与救恩相关的福祉的源头,不能把这二个因果关系搞反;人是蒙了神的拣选才有信心、圣洁和其他源于得救的恩典,也才有蒙选的最终果效——永生。关于这一点,使徒保罗教导说:

    【弗1:4】神……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

    拣选出于神的美意,且具有不变性

    神唯独出于他的美意施恩拣选。这美意不在于神从所有可能的条件中选出人的某些品质和行为,作为得救的条件,而在于他从所有罪人中拣选了特定的一些人归自己所有。正如经上所记,“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罗9:11-13),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创25:23)经上又说,“我爱雅各,却恶以扫”(玛1:2-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神的拣选也不会更改。① 神是全智、不变、全知、全能的,因此,他的拣选既不可能被撤消或重选,也不可能被变更或作废;选民不可能被丢弃,② 其数目也不会减少。③ 神适时地赐信心给一部分人而不给其他人,是出于他永恒的定旨。④ 这是自古以来就显明这些事的主所说的

    ① 约6:37;② 约10:28;③ 徒13:48;④ 彼前2:8

    主又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随己意行做万事(参弗1:11)。对于选民,无论他们的心多么刚硬,神都按着这定旨施恩软化他们的心,使他们回转归信;然而,对于不蒙拣选的人,神就按着公义任凭他们邪恶与刚硬。这向我们显明,虽然人都该被定罪,但是,神以他的恩慈和公义将他的选民与不蒙拣选的人截然分开,这就是神在圣经中向我们启示的拣选与弃绝的定旨。尽管人顽梗悖逆、不洁、易变,歪曲神的定旨从而自取败坏,但这定旨给属神、敬畏神的人带来极大的安慰。

    二、信与不信的根源

    神通过福音的传讲,招聚选民使之归信。① 神在他所定的时刻,施恩差派传这大喜信息的使者,到他所预定要听到福音的人中间去。② 藉着使者的传讲,神呼召世人悔改并信靠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因为“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罗10:14-15)

    ① 赛52:7;② 林前1:23-24

    听到福音的人会有二种反映,一种是接受,一种是拒绝。① 神的忿怒会停留在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② 但是,凭真实活泼的信心接受福音,并信救主耶稣的人,就蒙神拯救,脱离他的忿怒,免遭灭亡,并得永生。

    ① 约3:36;② 可16:16; 罗10:9

    既然人的归信是因为神的拣选,那么人的不信是不是神的缘故呢?可不可以将人不信的责任推到神的头上呢?当然是不行的。

    不信的源头在于人

    与其他诸罪一样,不信的缘由和罪责丝毫不在于神,而在于人(来4:6),一开始我们就讲过,人本该被定罪,在神拣选以色列之前,或以色列民族之外的人,神通过自然的启示表明祂的存在:“因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里面,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了。自从创造世界以来,神那看不见永远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征,是人所洞见的,乃是藉着受造之物,给人晓得的,叫人无法推诿;”(罗1:18-19)。

    并且按着各人的良心进行审判:“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们显出那写在他们心里律法的功用,他们的良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辩护。)就是在神藉耶稣基督,照着我的福音,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罗2:12-16)因此神并没有任何的不公义。

    信的根源在于神

    因为信耶稣基督以及藉他而得的救恩却是神白白的恩典,因为以弗所书第2章第8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腓立比书第1章第29节也说:“因为你们蒙恩……得以信服基督。”

    人拒绝福音是因为自己的罪,而人归信则是出于圣灵的大能的工作。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不是对立的,而是同时存在的,人不能因为没有被拣选而埋怨神,因为神本没有义务拯救人;而人被拣选则是显出神的主权与恩典。

    三、对拣选的确信
    信徒确信蒙拣选

    虽然选民各自处于不同的阶段,各人的基督身量也大小不一,但神在所定的时候会让他们确信自己蒙了永恒不变的拣选而得救恩。然而,① 选民不是通过好奇地窥探神隐秘之事(不是我们看到了神的生命册,或者神通过神秘的方式告诉你被拣选了),② 而是通过对自身的观察③ 才有这样的确信的。他们在属灵的、圣洁的喜乐中,从自己身上看到圣经所指的、由蒙拣选而生的经久不衰的果子,如基督里的真信心、对神孩童般的敬畏、真心为罪忧伤、④ 饥渴慕义等等。

    ① 申29:29; 林前2:10-11;② 林后13:5;③ 林后7:10;④ 太5:6

    确信蒙拣选的重要性(这样的确信带来的果效)

    ① 神的儿女意识到自己蒙了拣选,又确信了这一点,就更应该每日在神面前谦卑自己,赞美神对他的洪恩,洁净自己,热切地爱他,② 以回应他对我们的大爱(神先爱我们)。

    ① 约壹3:3;② 约壹4:19

    因此,这拣选的教义本身,以及对这教义的思考绝不会叫选民不勤于遵守神的命令,也不会让他们误认为自己进了保险箱而有恃无恐。以神公正的审判来看,这些事通常发生在轻率地认为自己已得到蒙选之恩,或空谈、妄谈这恩典,却又不行选民之道的人身上。

    死于婴幼期的信徒儿女已蒙拣选

    ① 我们须根据神的话语来辨别神的旨意。神宣告说,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因为他们的本性圣洁,而是因为他们与父母共同承受恩典之约。② 因此,敬虔的父母不该怀疑在婴幼期被神召回而离世的儿女已蒙了拣选、得了救恩。

    ① 创17:7; 赛59:21;② 徒2:39; 林前7:14



    驳斥的观点:阿米念派“有条件的拣选”

    • 神在创世以前就拣选某一群人得救恩, 是基于神预见这些人会回应他的呼召。
    • 神只拣选那些自觉相信福音的人。因此拣选是取决于人决定做什么。神所预见的信心和他由此进行的拣选不是神赐给罪人的(即不是由圣灵更新的能力所创造出来的),而是单单出自人的意志。谁相信、谁因信心蒙拣选得救恩完全在于人。神拣选那些他预知会运用自由意志选择基督的人。
    • 因此是罪人选择基督,而不是神选择罪人,这才是救恩最终的原因。

    驳斥“有条件的拣选”的结论

    • 神在创世以前拣选某一群人得救恩,完全是基于他自己全权的意旨。
    • 他拣选某一罪人,并非是因为预见到他会有任何顺服的反应,如信心,悔改等;相反,神将信心和悔改赐给每一个他所拣选的人。这些行为是神拣选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 因此,拣选不是取决于预见到的人的任何美德或善行。神会通过圣灵的力量使他所全权拣选的人甘心乐意地接受基督。因此神对罪人的拣选,而非罪人选择基督,才是救恩的最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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