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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理论攻坚51--国家机构

第29节理论攻坚51--国家机构

作者: 熊猫学猿 | 来源:发表于2024-04-24 12:01 被阅读0次

    【注意】

     1.全人大、全人常:权力机关,负责决定国家大事、紧急的事情。 

    2.国家主席:行使礼节性职权,上传下达,告诉、宣布出来。 3.国务院:负责做事,执行各项事务。

    4.军委:负责打仗、武装力量。

     5.监察委:负责监察事项。判断:国务院领导监察工作(错误),原因:2018年有监察部,2018 年撤销监察部设立监察委,国务院现在是行政工作(管理教 科文卫体),现在查处贪污腐败是监察委。

    6.法院、检察院是司法机关,法院负责审判,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以及提起 公诉。

    1.只有全国人大可以修改宪法(正确)。 2.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最高院院长、副院长(错误),原因:全人大只产生三

    高的一把手。 3.把青岛作为直辖市,是全国人大决定(正确),原因:省级建置、特别行

    政区都是找全国人大。

    口诀:督宪解释造非基

    全人常:

    1.性质: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2.组成和任期: (1)其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一府两院一委”(政府、法院、检察院、监察委)的职务。

    (2)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立法权:口诀“督宪解释造非基”。

    (1)解释宪法、法律。

    (2)监督宪法实施。

    (3)制修非基本法律。

     4.重大事项决定权:口诀“动员特赦和开战,省国紧急和勋章”。 

    (1)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决定特赦、决定驻外代表的任免。

    (3)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5)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例如中国、山东省遇到重大自然灾害,进入紧急状态,由全人常决定。 

    (6)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5.监督权:口诀“监督机关和撤销”。 

    (1)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

    (2)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

    【注意】国家机构:

    1.责任制原则:

    (1)集体负责制:法院、检察院、人大、监察委。

     (2)个人负责制:行政、军委。

     2.全国人大:监督修宪制基本,三席三高三提名,计划预算战与和,改撤人常省建置。 

    3.全国人常:督宪解释造非基,监督机关和撤销,动员特赦来开战,省国紧急和勋章。

     4.国家元首:礼节性职权。

    国务院: 

    1.性质:最高的行政机关,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任期、会议: (1)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会议:

    1全体会议:国务院全体人员。

    2常务会议(重点):记忆“3 国+记事”,即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秘书长。

    3.立法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4.重大事项决定权: (1)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审查和批准找全人

    大;部分方案调整找全人常。

    (2)领导和管理教科文卫体等工作。 (3)建置和区划(重点):口诀“省级建置全人大,中间都找国务院,乡

    建区划省政府”。 (4)紧急状态(重点):口诀“省国紧急全人常,省内紧急国务院”。 (5)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地方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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